中国轻工工艺进出口商会负责人本月发表谈话指出,中国鞋企对欧盟于10月5日决定对我皮鞋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表示强烈不满。这一措施不仅损害了中国鞋企的正当权益,也无益于提高欧盟鞋业制造商的竞争力,欧盟皮鞋进口商、零售、批发商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将同时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
这位负责人称,鞋类行业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绝大多数企业都是民营或外资企业,且本案有12家抽样企业都是民营或外资企业,但欧盟却只给一家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欧盟指责我企业存在所谓的销售比例限制、出口补贴、非市场化租金等问题都是没有根据的,存在诸多误解,中国企业对此多次解释说明,但欧委会并未予以合理的审查,特别是所谓销售比例问题,中国政府早已根据入世承诺,修改相应的法规规定,所有在华外资企业均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自由决定内外销的水平和比例,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政府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活动,欧盟却无视这一事实,以此作为否决我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依据。
这位负责人指出,更为严重的是,欧盟为了达到限制中国产品的目的,在本案中通过否决抽样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和分别税率待遇的办法进而否定我全行业市场经济待遇和分别裁决待遇,并征收行业统一反倾销税,这一做法超出了WTO《反倾销协议》和《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此外,欧盟在此案中还存在替代国选择不合理、抽样代表性不足、损害及因果关系评估不全面、信息披露不充分等法律缺陷,这些做法都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