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论治的证据思考1
——证候实验和实践的证据分析
实验活动和实践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学科逻辑,服从一定的思维规范,都需要一定的证据,没有证据,不能思维,当然也不能形成判断。但证据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是宽泛的,在不同思维模式、不同学科体系,不仅证据要求标准不同,而且证据内涵不同。
“为什么”和“是什么”的思维,因为客体方向性差异,证据内涵截然不同。“为什么”的证据,以生命存在为根本,所有证据都服从并统一于生命存在。看得见的,看不见的,有利于生命的最佳结果,就可靠,反之不可靠,这需要生命体验逐步证明,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什么”的证据,以物质形态为根本,在实验室就能够获得,所有证据都具有条件规定的可重复性,需要别人在相同条件下也能够看得见、模得着,否则就不可靠。
1,证据思维的区别
无论哪种思维模式形成的医学体系,把握临床疾病本质、作出论治决策都离不开证据。证据是思维的产物,没有思维就没有证据,又是思维的内容,没有证据无法进行逻辑论证。证据不仅具有浓厚的思维模式的色彩,而且具有深刻的学科逻辑的烙印,还反映思维者自身的客观程度。具体的论证思维活动被学科逻辑所制约,为实践目的所左右。
一般思维的证据与证据的思维,都以学科的概念或公式、定理形式反映出来,只是思维的证据-思维活动中的概念或公式、定理承担逻辑运算子的任务,思维活动结束后形成的概念或公式、定理,则反映具体思维活动的判断结论,当它上升为理论,被学科接纳,又可成为学科逻辑的新的运算子。
判断的形成是具体思维过程完结的标志。西医临床思维的具体目的,在作出病的判断,中医临床思维的具体目的,在作出证候判断。中医和西医的判断,是各自关于疾病本质思维逻辑推演后获得的具体临床结论,是理论在实践中还原的意义所在。只是西医的判断在解剖形态基础上的病理生理,相同的器质性改变可以存在于不同生命体,证据具有相似性,需要理论加以规范;中医的判断在“阴阳神气”关联性基础上的病机性质,临床具有三因制宜的随机性,没有完全相同的证候,证据是生命具体的,必须“辨症求机”思维才能判断。
2,辨证论治思维的证据特征
书面的“证”概念是临床实在证候的共性抽象,理论色彩较浓,但“证”直接产生于辨证论治的临床实践,不是纯理论性的概念。临床的证候,以就诊病人的客观存在为基础,形成于“辨症求机”临床思维的判断之后,“名”“实”关系可能是唯一对应关系,带有一定程度的“专名”的意味,即一个证候名也许就是对一个病人“辨症求机”的结果。
泛泛地讲,“证”概念反映理论一般与临床个别有机一体的中医学特征。如风寒束表证,作为理论,它是普遍地、在不同的病人身上发生过的病机性质的总结,但具体到临床就没有这样简单了,或虚或实,或郁或瘀,或内饮或食滞,女性的经带胎产,小儿的稚阴稚阳,老人的精血亏虚,春夏秋冬季节的差异,贫富贵贱生活的不同,等等与风寒束表都存在相关性,且相关性都是有差异的,当相关内容都辨别清楚,确定了个别的因果联系,就诊病人风寒束表的证候病机性质,才能明确,形成具体的证候结论,而这样的结论,一般都是个体的、属于就诊病人当时的疾病本质,反映了这个病人自身的生命意义。
证候是中医理论和临床的关节点,理论落实临床,离不开证候,临床上升到理论,离不开证候。证候的临床思维,是从理论一般走向临床个别,同中求异;证候的理论思维,是从临床个别走向理论一般,异中求同。离开辨证论治,无法形成新的病机理论,离开病机理论,无法判断个体化的证候病机性质。
辨证论治,以病机理论为逻辑规范,反应时空关联性的生命特征,离开现实条件下的生命时空的动态联系,证候的任何思维,都会丧失临床证据意义。就诊病人的自我感觉是生命的,神色形态是生命的,脉象舌象是生命的,把这些生命疾病的异常现象,转化为证明证候病机性质的证据,不仅关系证候判断的可靠性,而且关系理论发展的可靠性。
辨证论治思维,本质上是病机思维,“观其脉症”是为了“知犯何逆”,目的在于分析求证脉症等内涵的病机。脉象、舌象等在“是什么”也许没有证据意义,但在中医“辨症求机”的逻辑思维,其病机的证据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因为脉象、舌象等是生命实在的反应,是生命体验的阴阳应象思维的结果,只有面对活生生的病人,进行实实在在的生命交流,我们才能了解脉象、舌象;只有在交流中不断积累,在实践中不断进行“为什么”的思考才能形成舌象和脉学等等理论。
临床脉象、舌象等,虽然是就诊病人的疾病反应,需要医生的感官才能获得,但不是纯感官层面的东西,还需要大脑运用学习获得的理论和经验来分辨确认。要明白确认后的脉象、舌象,内涵什么样的病机意义,则是纯思维层面的,需要结合时空社会环境条件和其它症状,动态联系地进行综合分析,经过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的“求”“责”思辨后,就能转化为证据,证明就诊病人的证候病机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