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谈判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要约或邀约等形式,就相关内容进行提议、讨论、争辩、分析、论证、讨价还价等之"谈″,达成某种共同遵守或履行的"判″。谈判,可以从不同角度分出非常多的种类,如,对等谈判不对等谈判;公事谈判私事谈判;军事谈判政治谈判;法律谈判事实谈判;业务谈判非业务谈判;双边淡判多边淡判;对内谈判对外谈判;单项谈判多项谈判;暂时性谈判永久性谈判;战术性谈判战略性谈判等等。一个人一生不可能经历千百种形形色色的谈判,但从历史的典籍或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或理解出来其中道理。为了阐述方便,我们可以从复杂的谈判现象中,抽出各种谈判的共性一一谈判人、谈判内容、谈判结果。其中,最想看到的是谈判的预期结果,最难啃的是释放或拿来的内容之"肉″,在诸种不明朗、不确定的游离因素中,最受考验的是谈判人对谈判局面的驾驭能力。只要不是私人性质的谈判,谈判人往往无法左右谈判内容及结果,但这并不说明谈判人可有可无、不足轻重。打一个比仿,律师在刑事案件的庭审辩中,一般很难把犯罪嫌疑人的事实翻过来,但可以从其性质、情节上找突破口,假如找到了事实的依据、法律的准绳,很可能把看上去很重的罪,判为较轻的罪。再如,律师在民事案子的代理中,无法将债权人说成是债务人,但可以从借据的写法上、法律的时效性上、利息的多寡上、债务人的困难程度上找。如果真的找到了法律规定的突破口,债务人很可能省了利息、缓期或延期履行主债务。鉴于上述情况你不能说"律师没本事,有本事的话就把案子彻底翻过来″。谈判人和律师的角色有相同或相通之处,他们仅是一种代理行为,怎么会把内容翻过来?能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化干戈为玉帛,化急事为缓事,化不公平为较公平,这就是本事!这就是较理想的结果!举这个例子的意义在于:没有强大有力的谈判内容作支撑,再优秀的谈判人,也会显得苍白无力了很多,当然,同样的谈判内容,不一样的谈判者,其谈判结果也会大相径庭。从这个意义上讲,在谈判内容既定下的谈判者,也不是没的发挥。下面谈一下谈判者的三要素:仪表、胆识、临场。说仪表,不是装仪表,装出来的仪表一定很可笑。我曾经遇见一位自称是某投资公司的总经理。外观上一表人才,穿戴时髦,扯东拉西的谈吐不凡。我招待了TA,说话间我问了其企业法人注册地、经营场所、注册资金、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收益状态等等,但无论怎么问TA只顾吃喝。最后才噗嗤一笑:"我也就是弄点吃的,然后再弄点路费,看来你比我灵透,路费的事就算啦。″…这样的仪表怎么能行?真正的仪表是内外兼修的气质灵光,假如达到了这种境界,到现场一站,可能已经赢了三分。胆识是谈判者的精髓,胆是正义的意志力,知是高深莫测的智慧。谈判是比较复杂的事情,有的有正义之争,有的仅是公平之争。但无论什么形的争,如果没有正义之胆,在"争″之前,先把腿肚子吓转了、愁转了筋,接下来还能"争″?如果没智慧做铺垫,怎么应对来言去语?怎按住对方的尾巴?怎识破有可能的陷阱?什么是临场?谈判里的临场就是入场的情势变迁,就是你这个"在外之将,军令有所不受″的有可能发生的很难遇见的但必须作出的决断。总之,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都有参与谈判的可能,我们首先要强调是,谈判內容的实力性、核心性、决定性,其次才是谈判者的重要性。有了谈判内容的主导或压倒性态势再加上谈判人的优秀,才能在本质上保证好的谈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