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对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家在对公共利益所需要的情况下,集体土地是可以被国家征收的。但在进行集体征收土地时,时需要对被征收土地者进行经济上的补偿的。那么在进行房屋拆迁时,宅基地应该怎么算呢?
每个地方的土地补偿都是由每个地方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规定的。但在现实实践中,如果参照耕地补偿的标准费用来确定的话,确实还是比较低的。所以国土资源部才会要求制定征地片区的综合地价。对于这个地价价格,两到三年就会调整一次,可以咨询查看参考最新标准。
但随着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时间的推移,有些地方的片区地价已经变得很落后了,甚至是变得不合理了。因此,就可以利用起“不降第原有生活居住水平”这个从而来衡量起补偿是不是合理的。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可以是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交换这两种来补偿,也可以是这两种方式结合进行补偿,这个看怎么选择。如果是货币补偿的话,则不得低于重置的成本价;而房屋产权置换的话,则需均为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来进行补偿。
对于其他补偿的话,向比如被拆迁人的搬家补助费,设备设施迁移费和过度时期内的临时安置费拆迁人都应当给被拆迁人相应的补助。
房屋拆迁补偿的价格是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所构成的。公式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乘以宅基地面积再加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这些算下来等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宅基地区位的补偿价则需要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各自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普通房住宅价和城市规划等综合之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