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南京民事律师-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拆迁款会被冻结吗?
律师解答:
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
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拆迁款会被冻结吗?
拆迁款可以冻结。法院有权利冻结动迁补偿款。 对于应归当事人所有的的动迁补偿款,也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执行中,法院都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改动迁补偿款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直接扣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拆迁款离婚时怎么分割?
在确定离婚补偿款如何分割时,首先要明确的是此时讨论的是离婚前的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的分割,因此,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就需要确定房子的产权归属于哪一方。
1、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的,根据拆迁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偿款是给予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屋的主人(非居住人)。此时,由于房屋只属于夫妻一方,则拆迁补偿款只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因此,此种情况下,离婚拆迁补偿款不进行分割。
2、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夫妻共同拥有房子的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当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配,在分配时需要同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
3、离婚拆迁补偿如何分割的例外情况
上面两种情况属于一般情况,在生活中经常也大量存在对公房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的疑问。对于未能取得产权的公房,虽然夫妻双方对房子都没有产权,但是按照规定也是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的,此时,夫妻双方都是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一般分割拆迁补偿款的参照公房离婚分配的原则及标准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分配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一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平均分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二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三是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忍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其实,离婚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的问题一点也不复杂,根本就是确定房产在离婚时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还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确定房产的归属后,即可确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在离婚时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可。
拆迁款并不一定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的,拆迁款是由拆迁房子得来的,那么对于拆迁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这是很重要的。如果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款也同样是的。如果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拆迁款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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