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设立、变更、消灭物权时候,变动物权要遵守什么原则。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这些原则都是抽象的,我们应该如何对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进行理解。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物权变动的原则,法律知识网小编感谢您的阅读。
通说认为,物权变动的原则有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公示是物权变动的具体方法之抽象,公信是物权变动的具体效力之抽象。
1、公示原则
公示是物权变动时,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法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物权具有主体上的对世性和效力上的排他性,这就决定了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将物权变动的事实进行公开,以让第三人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保证交易安全。根据物权法原理以及中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有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两种。
一般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中国《物权法》对上述两种公示方法作出规定外,还作出了关于物权变动效力发生的其他规定。
其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其二,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