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铁路国际联运保价运输面临着新的挑战。外资企业的介入、运输保险市场的扩大都将对现有国际联运保价的营销和服务方式产生影响,对此提出加大国际联运保价的宣传力度,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信息手段,进一步树立国际联运保价信誉、实行货物保价浮动费率和健全保价运输补偿制度等对策建议。
1.铁路国际联运保价运输现状
1993年10月1日铁道部开办了铁路国际联运货物国内段保价运输,颁布了《铁路国际联运货物保价运输办法》。此类货物的保价范围是:进口货物从进口国境站到货物的国内到站;出口货物从国内发站到出口国境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在发站办理出口货物的保价运输或在国境站办理进口货物的保价运输。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贸易取得了巨大发展。以中俄铁路贸易为例:从满洲里和绥芬河口岸接运的进、出口货物量逐年增长,特别是进口货物,1999年为554.3万t,2000年为759.2万t,2001年达到了1018万t,突破了历史最高记录。进出口运量的增长,也为国际联运保价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多年来,国际联运保价运输本着货主自愿、信誉第一的服务原则,在保价宣传、理赔手续、安全防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际联运货物保价的业务范围日益扩大,保价信誉越来越好,保价收入也随之逐年上升。据统计,自1993年开办国际联运保价运输以来,哈尔滨铁路局国际联运保价收入以年均18%的速度递增。
2.加入wto对国际联运保价运输的影响
2.1 外资企业的介入
根据有关协议,入世后中国政府允许外商以合资或独资方式在我国投资经营铁路运输业务,这使铁路运输市场的开放成为必然,也将带来以下几方面影响。
(1)国外运输企业在中国成立独立的铁路公司后,其经营范围必将渗透到国内运输以及国际联运等领域,与我国现有的铁路企业展开竞争。
(2)国外运输企业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先进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与我国现有铁路运输企业争夺市场份额。外资企业将采用各种运输和服务形式,例如多式联运、一票制运输、现代物流服务等,这对我国铁路行业现有的传统经营理念和较为单一的运输服务方式将构成很大的威胁。
(3)外资企业从事的公路运输,也会对铁路运输形成替代性竞争。
2.2 运输保险市场的扩大
保险作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也要执行wto的有关规定,我国的保险市场将允许外国各大保险公司的进入,这势必带来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模式,保险品种会越来越多,保险费率将更适应市场需要,服务也更加周到和完善。随着货主对其货物安全意识的加强,保险业对铁路运输的渗透更加深入,以更有针对性的投保险种吸引货主进行投保,这将对铁路货物保价运输构成新的挑战。
2.3 对国际联运保价业务的挑战
国外先进的运输企业和保险公司经过长期的运作,其经营理念与营销方式已日趋成熟,进入中国市场后,在经营方式和服务质量上会占有一定优势。我国现有铁路国际联运保价运输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由于体制、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国际联运保价在营销方式和宣传服务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首先是保价宣传手段力度不够,其次是部分单位存在着理赔时间长、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这主要是经营观念、竞争意识与市场经济现状还存在差距,这些都制约了铁路国际联运保价运输的发展。
3.对策与建议
3.1 加大国际联运保价的宣传力度
(1)在宣传国际联运保价与运输保险区别时,要突出国际联运保价的优越性。针对不同的群体要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针对地区和城市的管理部门,要从促进对外贸易、拉动地区和城市经济发展的角度来宣传;针对外贸客户和代理部门,要让他们了解铁路保价具有短、平、快的优势,参加保价的客户在运输上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务。除此以外,要让货主了解到国际联运保价费的支出不仅仅是用于支付各种赔款,还要将大部分的收入投入到改善各项服务设施和加强安全防范上,通过展示让货主意识到所缴纳的保价费用途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在为自己的货物安全进行投资。
(2)要经常以走访客户和座谈会的形式,了解外贸客户和其代理部门的需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自身调整,充分满足货主的要求。
(3)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利用各种媒体多做宣传,例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共场所等,把宣传范围拓宽到全国,让更多的外贸客户和代理部门了解、认识保价运输,吸引更多的客户参与国际联运保价运输。
3.2 采用先进的管理和信息手段
转变经营观念,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进行创新,在保价服务方面,可开通免费热线服务电话,在营业厅设置电脑触摸屏,方便货主对货物信息的查询。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要重视国际联运保价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实现各级保价管理部门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传递和日常业务处理工作,实现国际联运保价的无纸化办公。
3.3 进一步树立国际联运保价信誉
理赔工作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平等的原则下,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例如,新疆某公司进口的一车萘,在到达满洲里后发生火灾全部烧毁。该批货物的货主是哈尔滨铁路局的长期合作单位,哈尔滨铁路局国际联运保价办为维护合同单位的合法利益,经审核后决定赔付148142万元,高于该公司要求赔付的金额,多赔了17031万元,兑现了理赔的实事求是原则。
国际联运保价除执行“先赔付、后划分内部责任”的规定外,还应简化理赔手续。建议将现行的国际联运货物保价赔偿的赔付手续,由各级财务部门下放到车站国际联运货物窗口办理。这样既可以缩短货主领取赔款的时间、减少相关的费用,又能够进一步提高铁路国际联运保价的信誉。
3.4 实行货物保价浮动费率
目前国际联运货物保价费率和国内货物保价费率相同。加入wto以后,随着运输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相对稳定的保价费率不利于参与市场竞争,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平均费率为5.9‰,而运输保险的平均费率为4.2‰。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只要不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均负责赔偿。铁路保价运输的责任范围是铁路责任事故造成的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对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负赔偿责任。铁路保价运输的责任范围不同于运输保险的责任范围,而平均费率却高于运输保险的平均费率,这对铁路保价运输参与市场竞争是不利的。建议在实行固定保价费率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与货主签订保价运输合同,实行灵活的保价费率,使保价费率保持一定的动态合理性,更为灵活地反映市场变化。对于一些特殊的品类就更不能固守原来的保价费率,应采取非常规的议价协议来吸引货主参保。例如大宗货物原油原本不参加铁路保价运输,如果按照铁路正常的保价费率进行核收,显然不能调动货主参保的积极性。面对这种情况,就要本着保总比不保强的营销思路,哈尔滨铁路局国际联运保价办经与进口原油公司协商,将保价费降到了最低限,并承诺一旦货物发生损失,及时赔付。此举立杆见影,货主马上签订了保价运输合同,仅此一项每年增收保费30万元。
3.5 健全保价运输补偿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想方设法保护保价大户的积极性,是关系到能否占领更多的市场、与竞争对手进行抗衡的大事。满洲里心怡贸易有限公司在2000年累计缴纳保价费663万元,占当年哈尔滨铁路局国际联运保价收入的13.3%。但按照原有铁路规定,当该公司的货物由于非铁路责任造成货物损失或者货物出险很少甚至不出险时,既没有相应的补偿办法来补偿其损失,也没有相应的奖励办法来鼓励客户积极参保。面对加入wto后激烈的市场竞争,营销手段要打破计划经济时期的死板模式,要站在货主的角度去分析市场需求,除加强正常的理赔外,应进一步建立国际联运保价运输补偿制度,即对长期参保的大客户,在其货物由于非铁路责任而造成损失时,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保价补偿;对保价费缴纳较多的货主,即使其货物出险很少甚至不出险,也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让货主真正感到铁路保价是为参保客户着想,参加保价物有所值,才能充分调动货主参加国际联运保价的积极性。只有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推进国际联运保价的各项改革,才能在新的运输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