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险的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案情简介]
某厂女工梁某休完,恢复上班后到厂里报销生育费用和领取产假工资。厂领导对她说:“现在企业没钱,正常上班的职工工资都不能全额发放,你没上班就不能给你发工资了。”梁某听了就没再说话,在厂里分文也为取到。2个月后,厂里经济状况略有好转,职工都补发了工资,梁某又找到厂领导,要求领取产假工资和报销生育费用。这时该领导又说:“现在实行生育保险了,产假工资和生育费用都由社保机构支付。但你个人没有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此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该领导还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厂70%都是女工,如果都像你这样,不履行缴费义务,只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企业还不垮了!” 厂领导的这番话,说得梁某一头雾水:“没听说厂里让我缴生育保险费啊!职工个人没缴费,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她决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问个清楚。
[评析]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4条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例中,企业负责人拒付梁某产假工资和生育费用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生育保险费不是由个人缴纳,应由企业方缴纳。如果该企业已经给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那么梁某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应由负责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如果该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就是未办理生育保险,则梁某的生育医疗费和产假工资应由企业依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