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半路夫妻“都有孩子”,百年之后是和原配葬在一起,还是和现任葬在一起,这个问题是这样的,一个是原配夫妻,一个是半路夫妻,必须是按先后顺序的方式来决定的。
这里有个村子,有一对夫妻,结婚生下两个孩子就因病去世了,后来,丈夫又讨个二婚,就在前几年,亲生儿子想把已故的父亲做坟墓。重新安葬,决定把三个人的墓合并做在一起,开始动工时候,继母要求自已的墓要放在大边,也就是左边,一般安葬的规律是男左女右,前妻的家人不同意,理由是,这就象买东西一样,也有先来后到的,虽说原配不在了,也给丈夫那一房添了两个后人,应该还是原配为大,中间才是父亲,右边位子才是继母,这完全能说得过去。
从道理上说,如果老俩口先后去逝,二婚是当然能葬在一块,以前,农村都是土葬,是这样的,原配先去逝了,另一个又娶了一个二婚,在几多年后,两人相继去逝,墓事先准备好的,那么前任的尸骨就属于枯丧,后去逝的一对算血丧,是不能葬在一起的,假若在过几年,晚辈想重葬的话,若把三个遗骸合在一起的,那就需要按照顺序了,不管前妻有没有丢后,前任都是为大,二婚只有排在第三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