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信厅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海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须满足八方面指标。即,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同时,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记者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