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粮票除了前面所介绍的红军临时借谷证之外,还有红军战士出差使用的米票。米票的全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粮食人民委员部米票”。印刷米票使用的是苏区常用的毛边纸,双色单面印刷。米票的面额有八两、九两、拾两、十一两、一斤、一斤二两、壹斤四两、一斤六两、五斤十两、六斤四两共10种。这些票中八两、九两、拾两、一斤、一斤二两、壹斤四两、五斤十两、六斤四两8种面值为长方形,十一两和一斤六两2种为近正方形的。米票的说明部分,八两、九两、十一两、一斤、一斤二两、一斤六两、五斤十两7种为竖式书写;拾两、壹斤四两、六斤四两3种为横式书写。书写的形式为:上部冠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粮食人民委员部”,十一两、一斤六两、六斤四两3种为横排式,其余为弧形。拾两、壹斤四两、六斤四两3种是从左到右写法,其余是从右到左写法。紧接着标明“X斤X两米票”。票面的中间部分为使用米票的具体说明,有五条内容(也有四条说明的,这种米票没有规定使用时间):“一、此票是为政府机关革命团体、工作人员及红色战士出差或巡视工作之用。二、持此票可按票面米数到各级政府机关革命团体及红色饭店等处吃饭,油盐柴菜钱另补。三、持此票可向仓库粮食调剂局粮食合作社兑取票面米数或谷子(以六十八斤米兑一百斤谷计算),如当地仓库调剂局合作社谷子缺乏,可向支库按谷米市价领取票面米数的现款。四、此票通用于□□□□境内,不拘政府机关革命团体红色部队工农民众均可凭票兑米谷,但兑钱者须有当地粮食部及仓库负责证明。五、此票自一九三四年三月一日起至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为通用期,过期不适用。”
图1 十种面额的米票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除了上述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粮食人民委员部名义发行的米票以外,还有:
(一)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江西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名义发行的米票,目前发现有一斤四两和一斤六两面额的两种。其使用说明是“一、各级政府机关革命团体工作人员及红色战士出差或巡视,因各地米价不同,伙食不便计算,颇成困难,暂由本会制定临时米票以便通融。二、持此票可按票面米数到各级政府机关革命团体及红色饭店等处吃饭,油盐柴菜钱另补。三、持此票可向仓库兑取票面米数或谷子(以六十八米兑一百斤谷计算),如当地仓库谷子缺乏,可向支库按谷米市价领取票面米数的现款。四、此票适用于江西苏区境内,不拘政府机关革命团体红色部队工农民众均可凭票兑米谷,但兑钱者须有当地财政经济委员会及仓库负责证明。五、此票自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一九三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为通用期,过期不适用”。落款是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施更生。
图2 江西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发行的米票
(二)以“公万县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名义发行的临时米票,目前发现只有半斤面额的一种。其使用说明是“一、此票是便利政府机关革命团体工作人员及红色战士出差或巡视工作之用。二、持此票可按票面米数到公万与县各级政府机关革命团体及红色饭店等处每人吃饭一餐,油盐柴菜钱另补边二分,如无介绍信者,仍不接洽。三、持此票可向公万仓库兑取票面米数或谷子(以六十八斤十二两米兑一百斤谷计算)。四、此票适用于公万与苏区境内,不拘政府机关革命团体红色部队工农群众均可凭票到公万财政经济委员会仓库兑换米谷。五、此票一九三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本年底止为通用期,过期不适用”。落款是主席罗日念、仓库主任赖仁香。
图3 公万县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发行的米票
(三)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粮食部”名义发行的米票。目前发现只有壹升面额的一种。其使用说明是“一、此票是为政府机关革命团体工作人员及红色战士出差或巡视工作之用。二、持此票可按票面米数到各级政府机关革命团体处饭店,油盐柴菜钱另补。三、持此票可按票面米数向仓库兑取。四、此票适用于陕北陕甘各县境内,不拘政府机关革命团体红色部队工农民众均可凭票兑米,但兑钱者须有当地粮食部及仓库负责证明。五、此票自发行之日起施行”。落款是部长邓发。
后面这三种米票的说明部分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粮食人民委员部名义发行的米票的说明略有不同,但基本形式与使用方法是一样的。除了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粮食部”名义发行的米票以外,其他都有使用时间的规定。最长的是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江西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名义发行的米票,规定自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一九三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共9个月使用时间。最短的是以“公万县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名义发行的米票,规定自一九三四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本年底止,使用时间只有一个半月。
图4 西北办事处粮食部发行的米票
苏区时期的米票可以分成“中央苏区通用”与“地方使用”两大类,这两大类米票中又可以分为若干小类。
中央苏区通用米票的种类可分为:
(1)10种面额版。即八两、九两、拾两、十一两、一斤、一斤二两、壹斤四两、一斤六两、五斤十两、六斤四两面额。这10种米票可以分为三组,即八两、九两、拾两、十一
一餐
二餐
十餐
八两
一斤
九两
一斤二两
五斤十两
拾两
一斤四两
六斤四两
十一两
一斤六两
10种面额米票分组情况表
两为一组;一斤、一斤二两、壹斤四两、一斤六两为一组,因为它们分别是第一组的两倍;五斤十两、六斤四两为一组,因为它们分别是第一组九两、拾两的10倍。八两、九两、拾两、十一两应该是不同工作岗位不同的伙食标准。最少的是每餐八两,八两也是当时老秤的半斤(1斤等于16两)。这10种面额米票中后面三种,即一斤六两、五斤十两、六斤四两面额米票的存世量非常之稀少。能收集齐这10种面额米票的,全国除极少数政府博物馆外,中国票证收藏界绝大多数人的看法是,民间收藏爱好者可能不会超过5人。其收集难度可见一斑。
(2)3种改值版。即原来九两米票加盖“作八两用”印的九两改八两米票;原来一斤二两米票加盖“作壹斤用”印的一斤二两改一斤米票;原来五斤十两米票加盖“作五斤用”印的五斤十两改五斤米票。这三种米票其实是一种食粮标准,一斤二两米票是供每餐食粮九两标准的人2餐使用的,而五斤十两米票是供每餐食粮九两标准的人10餐使用的。改值票的产生原因是,1934年3月18日,中革军委发出关于减少后方部队食米数量的命令。26日,人民委员会发布第14号命令,批准各级政府,红军后方机关,国家级企业,学校等每人每天减发食米2两的请求。对红军部队每天食米数作更加严格的规定,从4月1日起减少粮食供应,如总部机关每人每天由1斤4两,减至1斤2两。这些米票由于已经于3月1日前就印制好了,为了执行中革军委的命令,所以采用加盖改值章的办法,减少出差人员的粮食供给标准。这是苏区开展节省运动的历史见证。
图5 三种改值版
(3)两种落款版。有“粮食人民委员陈潭秋、副人民委员张鼎丞”落款和“粮食人民委员陈潭秋”落款两种,简称双人落款版与单人落款版。造成单、双人不同落款版式的主要原因是,1934年2月初开始成立中央粮食部时,张鼎丞同志为中央粮食人民委员部副人民委员,也就是中央粮食部副部长。战争环境下,组织机构与人员的变动是非常频繁的,有的组织设置只有个把月甚至更短,有的领导人员只挂个名根本就没有到位,有的任这个职务只有几天就到其他地方任职了。张鼎丞同志也是这样,1934年初,由于受到党内“左”倾路线的打击,被戴上“机会主义、官僚主义”的帽子,撤销了他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主席职务。从张鼎丞同志的大事年表看,张鼎丞任命为中央粮食部副部长以后,并没有实际到位,而是一直在基层及红军部队中做粮食储备与运输工作,直至红军主力部队长征。红军长征前夕,毛泽东主席还曾经对张鼎丞同志说:“你还是回到闽西去,那里你熟悉,可以坚持,可以发展。”张鼎丞果真沿着毛泽东指引的路走去,在那特别艰难的岁月里擎起南方一角天。也可能是这个原因,苏区米票除了第一次印有陈潭秋、张鼎丞两人落款的以外,其他就只有陈潭秋一个人落款了。所以双人落款版存世量非常稀少,是这套米票中最为珍贵的品种。从目前已经公开的资料看,只发现6种面额有双人落款版的,即:双人落款的九两面额的3张,编号为000768、000784、000801;拾两面额的4张,编号分别是000181、000495、000208、000366;一斤二两面额的2张,编号为000024、001789;一斤四两面额的1张,编号为000196;五斤十两面额的4张,编号分别是000185、006020、006646、006649;六斤四两面额的3张,编号为000027、000202、000375。目前全国总共就发现这17张。从编号最大的006649号看,当时发行的米票也就那么6000多张。难怪粮票收藏界的人把这种双人落款版称之为“米票皇冠上的明珠”,看一眼也是一种享受!
图6 两种落款版式
(4)四条说明版。此种米票少了第五条关于使用时间的规定,只有四条说明,其字体与五条说明版式的也不同。目前只发现九两与一斤二两面额的两种。其中一斤二两面额版式中又有两种,一种是使用范围“中央苏区”四个字直接与说明一起刻写上去的,一种是留出空格后另外加盖红色印章上去的。为什么没有使用时间的规定,目前没有文件资料说明,但按照现有资料推理,应该是1934年8月31日米票使用到期后发行的。由于无法预料使用截止时间,故只有前面四条使用方法规定而无时间规定。
图7 四条说明版
地方使用米票的种类可分为: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江西省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米票。目前只发现一斤四两与一斤六两面额的两种。从米票规定的使用时间“自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一九三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看,是中央主力红军1934年10月长征以后,留下来的红军部队使用的。史料记载,1934年10月10日,中央主力红军86000人,分别编成两个野战纵队,从中央苏区的宁都、瑞金等县出发举行战略转移。留下16000余红军在中央苏区继续坚持游击战争,游击战争初期,不少苏维埃政权是仍然存在的,但由于国民党军队多于我们几十倍,中央苏区很快沦陷,到1935年下半年开始各级苏维埃政权基本上就没有什么活动了,有的更早,1935年初就停止了活动。所以,此种米票实际使用时间也非常之短。
(2)各县使用米票。中央苏区各县使用的地方米票其款式与中央苏区使用的米票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在使用区域的空白栏目里盖的地名印章不同而异。从目前公开资料显示,这些地名有:赣县、博生县、会昌县、于都县、赤水县、瑞金县、公略县、门岭县、兴国县、胜利县、万泰县、公万县、永定县、长汀县、兆征县、代英县、上杭县、武平县、明光县、新泉县、长胜县、汀东县等22个县。按照逻辑推理,中央苏区1934年初存在的县份,都应该发行过米票。
图8 不同使用区域
(3)各单位使用饭票。从公开资料显示的存世文物看,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一些单位和部门还发行过饭票,有的只标明多少餐,没有具体数量;有的只标明多少钱而没有米数。战争时期的饭票实际上是米菜合一的食粮供应券,其中包括米的数量及油盐柴菜钱。这些饭票虽然与一般的米票有所不同,但从总的作用看,应该列入米票的范畴。
图9 闽浙赣省发行的饭票
(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粮食部米票。这种米票目前只发现壹升面额的一种,现存于陕西省子长县瓦窑堡革命旧址纪念馆。西北办事处于1935年11月成立,下设财政部、粮食部、土地部、教育部、劳动部、国民经济部、司法内务部、工农检查局。1936年1月26日,增设外交部。1937年2月,国共两党的合作初露端倪,分配土地的工作已经停止,撤销土地部,粮食部划归财政部,司法内务部分设司法部、内务部,增设国家审计委员会。5月,司法部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西北办事处下辖陕甘、陕北两个省和关中、神府两个特区。
1936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设立陕甘宁省。与此同时陕甘省苏维埃政府撤销,所辖各县苏维埃政府归陕北省苏维埃政府领导。同年12月,陕甘省苏维埃政府重新成立,1937年4月第二次撤销,所辖关中特区划归中共陕西省委领导,所辖各县划归陕北省苏维埃政府领导。1937年7月,陕北省苏维埃政府撤销,分别成立陕北东分区、西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37年9月,西北办事处更名改制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撤销省的建制。从上述史料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粮食部米票的发行时间应该是1935年底,因为米票的第四条规定“此票适用于陕北陕甘各县境内”,西北办事处刚刚成立时下辖的就是陕甘、陕北两个省。至于使用到什么时候为止,是不是到1937年9月,西北办事处更名改制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没有史料记载,有待今后考证。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发行的米票有如下几个鉴赏特征:
一、种类繁多,体系庞大。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虽然环境艰苦,工作艰难,发行的米票品种却是多种多样的,有全中央苏区通用的米票,也有地方省级政府区域范围、县级政府区域范围内使用的米票;有规定使用时间的,也有未规定使用时间的;在有规定使用时间的米票中,使用时间最长的达9个月,最短的只有一个半月;出差人员食粮标准最低的一餐8两(即当时司马秤的半斤),最高的一餐11两;米票面额最少的半斤,最多的六斤四两。从上述分类可以看出,红军使用的这种米票仅单人落款版式包括三种改值票就有13种,若按单人落款、双人落款、四条说明三种版式推算,共计有39种。再若按使用区域的不同再分类,就当时的中央苏区通用及60个县地方使用推算,即39个品种乘以61个县(区),共有2379个品种。这还不包括其他省、县以及西北办事处等部门印发的米票。如此庞大的数量,若要收集齐全,一点都不亚于攀登珠穆朗玛峰,也不亚于“嫦娥”奔月工程,确实是任重而道远!
从米票实物看,出差人员的食粮标准有八两、九两、拾两、十一两四种。这个标准问题曾经引起粮票收藏界和党史研究界的争论。一部分人认为当时苏区没有那么高的食粮标准,根据1933年7月30日中革军委《关于部队改编后各项费用的执行预算制度的训令》,最高食粮标准每人每天1斤6两,合当时16两为1斤的司马秤是22两,每餐食粮标准只有7两多一点达不到8两。1934年3月26日,由于第五次反“围剿”形势非常严峻,人民委员会发布第14号命令,每人每天减少2两,即每人每天20两,每餐食粮标准连7两都达不到。因而对存世的米票持怀疑态度,认为米票是假的,无中生有的臆造品,给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米票蒙上了一层阴影。客观地说,米票如何发行?什么人吃什么标准?发行的品种与数量多少等等,目前确实没有找到当时苏区政府制定的正式文件依据。但米票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的事实,不仅民间有流传,各级政府博物馆也都有库存。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各级政府博物馆库存的米票,绝大多数都是在五六十年代苏区群众自愿无偿上交的,那个时候的群众并不是为了钱,而是从支援国家办博物馆、办展览角度出发的,不可能也不会去臆造出这种米票来蒙骗各级政府及其博物馆。所以,只根据某个文件所规定的食粮标准去推理,怀疑米票的真实性是错误的。事实上,土地革命战争期间,条件艰苦,粮食供应困难是一方面的事实。但当时由于伙食较简单,大多数只有青菜、萝卜、南瓜等配饭,基本上没有肉吃,所以大多数人饭量都比较大,尤其是出差、做苦力、艰苦岗位工作的,实际饭量更大,苏区政府实事求是给这些人员调整食粮标准是很正常的。如早在1932年1月,中革军委发出《关于各项费用的性质、数目及限制规定的训令》,就规定伙食费:每人每日大洋1角,出差人员每人每日带伙食费大洋2角。1394年2月2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通知(中字第一号)《关于规定船筏工人为国家义务运输粮食期间的优待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实际运输粮食时,仍有国家发给每人每天米两斤半,油8钱,盐6钱,柴菜钱大洋5分。每人每天两斤半的食米供应数量是当时的司马秤的40两,也就是平均每餐13两多。再如,在长征路上的1935年1月11日,朱德、周恩来根据红军经常转战,饥寒劳累的实际情况,曾经发出过关于粮食供给工作的指示,规定工作人员、指战员每人每天吃1斤8两(合24两),运输员1斤10两(合26两)。这些标准的规定,也可以佐证出差人员吃八两、九两、拾两、十一两标准是客观存在的,米票不是臆造的。
二、一目了然的冠名,开中国粮票名称先河。米是粮食之中最主要最基本的食物,当然不是唯一的食物。粮食还包括高粱、玉米、大豆、地瓜等等,广义的粮食还包括油、盐、菜等可以充饥的食物。米票的名称是最原始的粮票名称,在中国南方客家人聚居地区,没有“粮票”与“米票”之分,包括到20世纪90年代以前使用的各种各样的粮票,客家人都把它统称为“米票”。这也可能就是中央苏区当时发行粮票时冠名为“米票”的主要原因。因为中央苏区的范围在赣南和闽西,这里居住的都是客家人,“米票”名称沿用的就是客家人的语言习惯。从此之后,在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乃至新中国成立以后,名目繁多的粮票便开始陆续发行,其中也有不少称之为“米票”“大麦票”“小麦票”“玉米票”“面粉票”等等的,粮票是这些食物票证的总称。解放后我们国家各级印发的粮票,包括全国通用粮票,各省、各县、各地区使用的粮票,实际上都是“米票”。如5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票”,所指的实际上就是5斤米的数量;100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用粮票”,所指的实际上就是100斤米的数量。严格地说这些称之为“粮票”是错误的,比较贴切的名称还是“米票”,因为这些粮票规定的就是米的数量,与高粱、玉米、大豆等毫不相干。粮票与米票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米属于粮食的范畴,但粮食之中包含米及其他可以充饥的食物。从这个意义上说,最早使用中国粮票名称的,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粮食人民委员部发行的米票。
三、钱粮互兑,米票成为“第二货币”。根据米票第三条规定:“持此票可向仓库粮食调剂局粮食合作社兑取票面米数或谷子(以六十八斤米兑一百斤谷计算),如当地仓库调剂局合作社谷子缺乏,可向支库按谷米市价领取票面米数的现款”。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苏区发行米票主要目的是解决出差人员食粮供给标准问题。那时候苏区内部各地的谷子价格相差较大,各级苏区政府虽然都设立了粮食调剂局,但无法做到全中央苏区内粮食价格的统一。因为粮食的买卖是市场自我调节,各个地方米、谷都可以用钱随便买卖。所以,若要从甲地到乙地出差,不解决甲乙两地粮食差价格问题,就容易造成出差人员伙食标准的降低。因而,苏维埃中央粮食部采取了发行米票的办法,以米或谷子的数量规定来确保出差人员的伙食标准。同时又规定“如当地仓库调剂局合作社谷子缺乏,可向支库按谷米市价领取票面米数的现款”。这就成了一种非常自由、方便的粮食证件。不管是出差人员自己到达目的地后要直接取得粮食,还是政府、部队食堂或是群众家里在供给出差人员吃饭,收取米票之后要到当地仓库调剂局合作社兑换,领米、领谷、领钱都可以。在同一地点的米、谷与钱是同一价值的。这与我国解放以后实行计划经济时期发行的粮票性质是不一样的。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发行的粮票,只是对粮食供应额度的规定,属于无价证件,它不能与货币互换。而苏区时期发行的米票是一种有实际价值的证件。抗日战争及其以后我革命根据地,大多采用发行这种有价证件的方法,一直到1955年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为止。所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发行的米票,既是米票又可当作货币使用,具备两种功能。这也是所有有价值证件的特定属性。
四、米票的五大要素为中国粮票的制作创造了基本模式。粮票如何制作,必须包含几个要素,在此之前是没有人知道的。苏区米票在设计制作上破天荒地使用了五个基本要素,成为中国粮票的开山之父。这五个要素是:(1)冠名。米票正中上方冠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粮食人民委员部”,表明米票的发行单位。(2)数量。标明具体面额的米票,如八两、一斤、六斤四两,等等。(3)说明。刊印几条使用说明,以便出差人员和接待人员明白米票的使用方法。由于苏区米票都是单面印刷,所以这些说明都放在正面的中间。解放后制作的粮票绝大部分是双面印刷,一般都把说明印在背面。(4)盖章。苏区米票为提高公信力一般盖有一个公章和一个私章,表明是经过政府批准发行的。解放后的粮票略有不同,基本上只有一个公章,减少了一个发行单位负责人的私章。(5)编号。在米票上方加盖红色6位数阿拉伯数字号码,实行一票一号管理。
盖章与编号实际上是很重要的防伪措施。有价值证件因其自身存在经济价值,容易被不法分子仿造,制作假的证件以冒领钱物,这是古今中外都经常发生的事。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发行的米票,由于有了这些防伪措施,才确保了米票的信用。
图10 六位数阿拉伯数字编号
苏区米票这五大要素是中国粮票设计制作方法的一种创举,它对以后粮票的制作与使用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对粮食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后,除了战争年代以及新中国县级以下小单位设计制作的粮票有些比较简单外,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国家从发行第一套全国粮票到最后一套粮票,凡是全国县级以上单位制作的粮票,都是按照这些要素设计制作的。
五、规定使用时间,成为米票设计的缺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粮食人民委员部米票第五条规定:此票自一九三四年三月一日起至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为通用期,过期不适用。按理说,粮票一旦制作完成投入使用,就应该长期维护它的信用,除非破损更换或者改版,一般情况下应该要允许长期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改版更换新票,也只有通过公告的形式,而不是在发行之时就对其来规定一个截止使用时间,“过期不适用”。尤其是在那战火纷飞异常艰苦的年代,节约每一个铜板都是为着战争的需要,没有必要浪费这种印刷费用。由于规定了使用时间,这种米票从1934年9月1日开始就成为了废纸,要继续实施这种粮食供给制度,又只好重新印制米票,给苏区经济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对米票的使用规定一个截止时间是不科学的,是苏区米票设计制作中一个非常遗憾的事。
本文经洪荣昌授权首发于古籍公众号,欢迎转发。
作者简介:
洪荣昌,笔名:
红歌,福建省武平县人,大学文化。曾经种过田,当过兵,教过书。从政之后至正县处级国家公务员退休。退休后任中国收藏家协会红色收藏委员会副主任,票证部部长,全国大型文献资料38卷《毛泽东像章选集》副总主编,《中国红色收藏》杂志执行主编,中国钱币学会会员,《中国钱币》杂志特聘审稿专家,《中国收藏》杂志学术委员,全国纸品联盟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钱币联盟纸币委员会副会长,中国钱币学会纸币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红色收藏鉴定师,评估师,福建省钱币学会理事,龙岩市收藏家协会顾问,龙岩收藏文化研究会顾问,龙岩学院中央苏区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武平县博物馆特聘研究员,武平县慈善总会终身荣誉会长,慈善家。
从事收藏几十年,涉及邮票、钱币、苏区文物、毛泽东像章等。对中央苏区票证和钱币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出版过《红色票证》《红色货币》《红色收藏》《红色粮票》(均是解放军出版社出版,全国新华书店经销)等专题著作。曾在北京、福州、遵义、厦门等地举办苏区红色文物展览。其个人事迹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福建电视台、《人民日报》、《闽西日报》、新华网、人民网、《中华儿女》新闻网、红色收藏网等多家新闻媒体介绍过,享誉全国。已出版的著作被中国国家图书馆、全国各大图书馆以及美国哈佛大学等海外知名图书馆收藏。几十篇学术论文被英国剑桥大学等国内外著名杂志、网站刊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