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6岁可以领结婚证吗?
1、16岁是不可以领结婚证,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还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出于自愿。
(2)双方都没有配偶。
(3)双方关系不在近亲结婚的范围中。
3、结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请。
(2)双方本人到相关单位提出诉求,并按要求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签名或按指印。
(4)相关单位会对双方缴纳的证件进行核查,若满足结婚条件,则给予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任何年龄满足法定的要求,且男女双方并不属于法律禁止的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且双方都是单身,那么若是双方自愿组建家庭,是可以带着各自的户口本等材料,到民政局提出婚姻登记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