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如果行为人在催收非法债务的过程中,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催收的是合法债务,例如因合法的借款合同产生的合法债务,行为人就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如果在催收过程中没有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人就不构成犯罪。
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催收非法债务。
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目的是催收非法债务。催收非法债务是目的犯,这是与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的区别。如果是基于逞强好胜、好勇斗狠、低级趣味等寻衅滋事罪的动机,同时兼有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则与寻衅滋事竞合,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如果是合法债务,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或软暴力行为。
《刑法》法条规定了三类催收非法债务的方式,即:
(1)暴力、胁迫;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
3、催收的必须是非法债务。
非法债务是指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不仅指金钱之债,也包括其他财产等民法意义的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其对象本身可能是合法的,如金钱、财物,也可能对象本身是非法的,如违禁物品。
4、催收行为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欠非法债务未还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赌博、高利放贷行为比较多。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对危害性较小的催收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犯罪,即便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行为特征,但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不构成此罪。
综上所述,高利贷等属于非法债务,对欠款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限制自由跟踪恐吓等手段催收高利贷,并且情节严重,则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对触犯《刑法》的,将面临判刑的法律后果,量刑标准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