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
(1) 同本义
薪,荛也。——《说文》
收秩薪柴。——《礼记·月令》。注:“大者可析谓之薪。”
薪蒸材木。——《周礼·委人》。注:“粗者曰薪,细者曰蒸。”
以薪以蒸。——《诗·小雅·无羊》
农夫得居装而卖其薪荛。——《管子·轻重甲》
某有负薪之忧。——《礼记·曲礼》
毁伤其薪木。——《孟子》
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聊斋志异·狼三则》
(2) 又如:薪火(柴火);薪桂(薪贵于桂。形容柴火昂贵);薪柴(柴火);薪樵(柴火)
(3) 可以劈开来用的粗大木柴
明足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孟子·梁惠王上》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唐· 白居易《卖炭翁》
负薪刍助之。——《资治通鉴·唐纪》
抱薪救火。——宋· 苏洵《六国论》
(4) 又如:薪采(采樵,砍柴);薪桂(薪贵于桂。比喻物价昂贵);薪蒸(木材);薪火相传(木柴虽有烧尽的时候,但火却可以传衍不息。比喻为师徒以道术递相传授不绝,或种族血统及文化精神之绵衍无尽)
(5) 薪水、薪金的省称 。又如:加薪;薪工(薪金,工资);薪津(薪金);薪给
动词
(1) 取以为薪;打柴
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劳。——南朝梁· 肖统《陶渊明传》
(2) 又如:薪采(打柴);薪苏(樵采)
薪【申集上】【艸部】 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
又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又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又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
薪【卷一】【艸部】
蕘也。从艸新聲。息鄰切
(薪)蕘也。从艸。新聲。息鄰切。十二部。
◎ 粤语:san1
◎ 客家话:[海陆丰腔] sin1 [宝安腔] sin1 [沙头角腔] sin1 [梅县腔] sim1 sin1 [台湾四县腔] sin1 [客英字典] sin1 [东莞腔] sin1 [客语拼音字汇] xin1 [陆丰腔] si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