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矜恤”。
⒉ 怜悯抚恤。
⒈ 亦作“矜恤”。怜悯抚恤。见“矜卹”。
引《晏子春秋·问上二一》:“积丰羡之养,而声矜卹之义。”
《后汉书·儒林传下·周泽》:“奉公剋己,矜恤孤羸,吏人归爱之。”
《北史·源贺传》:“然犯死之罪,难以尽恕,权其轻重,有可矜恤。”
清 蒋士铨 《<桂林霜>书后》:“惟同殉之子女奴婢等三十五人,未叨矜卹。”
⒈ 矜怜抚恤。
引《后汉书·卷七九·儒林传下·周泽传》:「奉功克己,矜恤孤羸,吏人归爱之。」
《宋书·卷五二·袁湛传》:「自卷甲却马,甫一二年,积蔽之黎,难用克振,实仁怀之所矜恤,明教之所爰发也。」
近怜惜
1、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陛下为民父母,所宜矜恤。
2、唐律有‘八议’之条,是依据《周礼》制定的,主要是矜恤其不同于一般臣子,所以特别制定‘议’法。
3、古时此日,天子有出郊迎冬之礼,并有赐群臣冬衣、矜恤孤寡之制。
4、立,建始也,表示冬季自此开始,中国传统上一般把立冬作为冬季的开始,在古代,天子有出郊迎冬之礼,并有赐群臣冬衣、矜恤孤寡。
5、此日,天子有出郊迎冬之礼,并有赐群臣冬衣、矜恤孤寡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