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时间价值(time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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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时间值也称为期权外涵价值(extrinsic value)又称外在价值,是指期权合约的购买者为购买期权而支付的权利金超过期权内在价值的那部分价值。期权购买者之所以愿意支付时间价值,是因为他预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价的变动,期权的内在价值会增加。
时间价值可以看作是权利金减去内涵价值后余下的那部份价值额。一般来说,期权的剩余有效时间越长,亦即到期日越远,则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就越大,反之,时间价值也就越小。这是因为,对于期权买方而言,期权有效期越长,买方的选择余地大,相关期货价格波动的可能性就大,期权内涵价值增值的可能性也大,其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
因而该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就越大,买方也就乐意为购买这一期权而支付内涵价值以外的一部分金额给卖方;相反地,如果期权有效期越短,买方选择余地小,相关期货价格波动可能性小,期权内涵价值增值的可能小,则其获利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因而该期权的时间价值就越小,买方为购买这一期权所支付内涵价值以外的一部分金额也就越小。对于期权卖方而言,期权有效期越长,相关期贷价格波动可能性大,期权内涵价值增值的可能性也大,再加上卖方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买方要求履行期权合约的可能性越大,则其亏损的风险就越大,因而卖方有理由要求买方支付较高的权利金;相反,如果期权有效期越短,相关期货价格波动可能性小,期权内涵价值增值的可能性也小,则其亏损的风险也就越小,因而卖方出售期权时要价也就低。
例如,假定一笔多头期权的期权费是9,它的执行价格是78,而当时该商品的期货价为81,那么,这笔期权的时间值即为6(9—3)。这里它的内在值为3(81-78)。假定当时该商品的期货价格是72,而非8l,那么该笔期权的时间值则为9,因为这笔期权没有其内在值。期权的时间值一方面反映了期权交易期间的时间风险,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市场价格波动程度的风险。当然,这种波动还要受到许多其它因素的影响,如市场波动性、短期利息率、银行、财团的商业活动,以及投资者的主观预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