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Bills receiv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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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尚未兑现的票据。应收票据是企业未来收取货款的权利,这种权利和将来应收取的货款金额以书面文件形式约定下来,因此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一种债权凭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因而我国的商业汇票是一种流动资产。
在我国应收票据、应付票据通常是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是远期票据,付款期一般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其他的银行票据(支票、本票、汇票}等,都是作为货币资金来核算的,而不作为应收应付票据。
应收票据按照偿付期的长短,可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两种。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如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因此,应收票据主要是指应收的商业汇票。
商业票据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票据按能否立即兑付.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即期票据见票即付,远期票据则须到指定的付款日期到期时才兑付。
2、票据按是否附息,分为附息票据和无息票据。附息票据到期时除需支付票据面额外,尚需按票面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无息票据到期时只需支付票据面颤。
会计上作为应收票据处理的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因销售商品、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它是交易双方以商品购销业务为基础而使用的一种信用凭证。
1、到期日的确定
应收票据的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如约定按日计算,则应以足日为准,在其计算时按算尾不算头的方式确定。例如4月20日开出的60天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为6月19日。如约定按月计算,则足月为标准,在计算时按到期月份的对日确定,若到期月份无此对日,应按到期月份的最后日确定。例如8月31日开出的6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应为下年2月28日(若有29日为29日);若此汇票为 8个月时,到期日应为下年的4月30日。
2、到期价值的确定
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即商业汇票到期时的全部应支付款项,要根据票据是否带息的不同来确定。若是不带息票据,到期价值就是票面价值即本金。若是带息票据,到期价值为票据面值加上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
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票据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如,一张面值为1 000元,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10%的商业汇票,到期价值为:
1000×(1+10%×90/360)=1025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作应收账款。
2、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