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现净值(net realizable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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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资产按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资产至完工是估计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计量。
通常用于存货资产减值情况下的后续计量。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以资产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带来的预期净现金流入的金额对资产进行计量。
存货可变现净值=存货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项目来计提,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按照准则定义,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存货准则特别强调企业在实际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企业因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
一是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如商品、产成品等。对于这一类存货分为两种情况。即有合同约定(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但是,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二是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如原材料等。在会计期末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材料存货进行计量时,需要考虑材料的用途: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应将其与所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值减损情况联系起来;对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则只需要将材料的成本与根据材料本身的估计售价确定的变现净值相比即可。具体来说,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按以下原则处理:(1)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2)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如果持有存货多于销售合同定购数量,超出部分应按一般售价作为计量的基础。
3、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或原材料的市场价作为计量基础。
可变现价值是一种交换产出价值,它与清算价值的不同在于它们得之于不同的市场条件。可变现净值是处于正常销售经营交通常有正常利润情况下的价格,而清算价格则是一种迫售价格,即按大大降低的价格出售给顾客,或通常按大大低与成本的价格出售给顾客。
可变以现净值只适用于计价那些为销售而持有的资产,例如、商品、投资以及企业经营上不再使用的机器设备等。此外,由于企业不可能将所有资产都按现行售价来计价,这就需要运用其他计价方法,而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计价所加出的资产总额,缺乏解释意义。
会计实务中,除特殊项目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采用可变现净值这种计量属性。
例:甲公司期末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数量为10吨。该原材料专门用于生产与乙公司所签合同约定的2O台Y产品。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 Y产品20台,每台售价1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题下同)。将该原材料加工成20台Y产品尚需加工成本总额为95万元。估计销售每台Y产品尚需发生相关税费l万元(不含增值税,本题下同)。本期期末市场上该原材料每吨售价为9万元,估计销售每吨原材料尚需发生相关税费0.1万元。期末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85万元。
解析:产成品的成本=100+95=195万元,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20×10-20×1=180万元。(???期末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20×10-95-20×1=85万元)期末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10*9-10*0.1=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