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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E

  	      	      	    	    	      	    

NPE(Non-Practicing Entity)

目录

NPE是什么

  NPE(Non-Practicing Entity 非实施实体),是最近越来越多走入公众视野的知识产权概念。

  一般来说,NPE们没有自己的研发力量和研发投入,用来主张权利的专利大多是从其他实体公司(Operating companies)或者独立发明人收购而来。

NPE的双面性

  客观的说,大部分的NPE都是通过合理运营知识产权,既获得可观的经济回报,又活跃了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帮助更多的商业机构提升创新能力。但某些机构和个人,利用NPE这种形式,采用激进的、轻率的知识产权诉讼策略,纠缠甚至骚扰实体公司试图投机获利,与知识产权以法律来培育和鼓励创新的本意恰恰背道相驰,此类公司一般被称为“专利流氓Patent Troll)”。

NPE的区分

  一般来说,区分一个NPE是合理的进行专利运营活动,还是所谓的专利流氓,判断因素有如下几个:

  1、是否有轻率起诉或滥诉行为(Frivolous Litigation or Vexatious Litigation),例如没有在起诉前对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足够的调查、短时间内对多个实体公司发起大量诉讼等等。

  2、诉讼所使用的专利实际上并无价值或对现有技术没有贡献,也即使用的都是低质量专利(No value or contribution to the prior art)。

  3、诉讼所使用的专利是否有一定研发投入支持。与合理运营的NPE不同,专利流氓们为了大幅减少获取专利的成本,持有的专利大多通过简单的头脑风暴或者凭空臆想所得。

  4、在诉讼之前是否和被诉人进行过专利许可谈判(Patent License Practice)。由于专利流氓们自己也知道所持有的专利资产实际上价值不高,所以一般并不会和被诉人进行关于专利许可的接触和谈判,而是直接起诉以达到勒索的目的。

  5、专利权人的起诉行为是否对被诉人造成较大的困扰,而造成所谓的“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例如利用大量诉讼给被诉人造成大量的应诉成本(Legal cost)而使得被诉人倾向于“破财消灾”(付费和解),又或在特殊时间点(例如被诉公司即将上市之际)发起诉讼使得被诉人宁愿“大事化小”而不愿积极应诉(Hesitate to defense)等等。

  美国哈佛商业期刊(Harvard Business Review)曾以《证据确凿:专利流氓的确对创新有害——The Evidence is in: Patent Trolls Do Hurt Innovation》为题撰文,文中引用了美国圣克拉拉大学法学院的一份研究,该研究指出,41%的美国初创公司声称曾经收到专利流氓的诉讼骚扰,而其中55%的被诉公司每年花费的应诉成本大于1000万美金。专利流氓与实业公司之间在专利诉讼上投入成本的不对等,使得投机分子试图打着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实际上利用滥诉和妄诉行为投机谋利,完全不考虑对创新实体们的伤害和对整个国家创新氛围的影响。

如何解决存在问题

  那么,有没有办法从司法层面减小这种不对等,既能支持NPE的专利运营活动健康发展,又能对专利流氓活动也有规制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最高法院在2014年的Octane Fitness, LLC. v. ICON Health & Fitness, Inc案中,建立了不合理诉讼的律师费转移规则,迫使专利流氓们不敢无端起诉,也以此和欧洲“败诉者承担诉讼费用”规则互相呼应。而在2017年,美国最高院更是通过TC Heartland LLC v. Kraft Foods Group Brands LLC案对专利侵权案的起诉地进行了限制。美国境内专利流氓活动也因此得到了很大的缓解。可以看到,增加知识产权领域不合理诉讼的成本与门槛,是大势所趋。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实际上能使用的平衡手段很有限,创新实体企业在应对专利流氓纠缠时往往捉襟见肘,除了以恶意诉讼为诉由对其另行起诉之外,就只能从专利确权程序上防御。这些程序都不算便利,需要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对于投机分子的“赌徒心态”没有很好的制约。因此,创新实体企业们迫切需要法院和其他机关在合理裁判的前提下,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明确规则,积累相关案例,切实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受专利流氓活动的损害,以支撑和保护真正的创新。[1]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