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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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是指一成员的自然人(服务提供者)到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它的特点是服务提供者在外国境内向在该成员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专家教授到国外讲学、作技术咨询指导,文化艺术从业者到国外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等等。
例如,某先生是A成员方的律师,他来到B成员方后,没有设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而直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区别:“自然人流动”是外国的自然人以流动方式入境提供服务。根据自然人流动提供服务的协议的要求,可以看出,“自然人流动”中的自然人在其他成员境内的存在是“暂时的”。这种服务的存在具有个体性和暂时性。“商业存在”则是指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境内设立企业和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包括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服务性企业。而外国服务提供者派到本地企业的专家和管理人员则是与之相联系的。他们的共同点则是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境内提供服务。
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共同点是,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不同之处是,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成员方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