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值(market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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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是指一项资产在交易市场上的价格,它是买卖双方竞价后产生的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有密切关系。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即所有资产在任何时候的价格都反映了公开可得的信息,则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应当相等。如果市场不是完全有效的,一项资产的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会在一段时间里不相等。投资者估计了一种资产的内在价值并与其市场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内在价值高于市场价值则认为资产被市场低估了,他会决定买进。投资者购进被低估的资产,会使资产价格上升,回归到资产的内在价值。市场越有效,市场价值向内在价值的回归越迅速。
在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论述利润率平均化时提出市场价值指生产部门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的商品的社会价值。
第一,自愿买方。指具有购买动机,但并没有被强迫进行购买的一方当事人。该购买者会根据现行市场的真实状况和现行市场的期望值进行购买,不会特别急于购买,也不会在任何价格条件下都决定购买,即不会付出比市场价格更高的价格。理性的购买者。
第二,自愿卖方。指既不准备以任何价格急于出售或被强迫出售,也不会因期望获得被现行市场视为不合理的价格而继续持有资产的一方当事人。自愿卖方期望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营销之后,根据市场条件以公开市场所能达到的最高价格出售资产。
第三,评估基准日。指市场价值是某一特定日期的时点价值,仅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真实市场情况和条件,而不是评估基准日以前或以后的市场情况和条件。
第四,以货币单位表示。市场价值是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以货币形式表示的为资产所支付的价格,通常表示为当地货币。
第五,公平交易。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第六,资产在市场上有足够的展示时间。指资产应当以最恰当的方式在市场上予以展示,不同资产的具体展示时间应根据资产特点和市场条件而有所不同,但该展示时间应当使该资产能够引起足够数量的潜在购买者的注意。USPAP中有关展示期的条款。
第七,当事人双方各自精明,谨慎行事。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都合理地知道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实际用途、潜在用途以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状况,并假定当事人都根据上述知识为自身利益而决策,谨慎行事以争取在交易中为自己获得最好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