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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负债是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事业单位负债核算的主要特点有:
(一)代收的各种款项,如代收的预算资金、代收的预算外资金,在实际收到但尚未上缴时,应作为负债入账;
(二)借入款项,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将其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
(1)应付票据的核算
应付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购买商品而应偿付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与企业会计核算基本相同,但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及票据利息时,记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
(2)应付账款的核算
应付账款是指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设置“应付账款”科目。事业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事业单位如有预收账款,也可比照企业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应缴预算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务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事业单位应设置“应缴预算款”科目,核算各项应缴预算款的收取和上缴情况,年度终了,本科目应无余额。
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应缴预算款”科目。上缴时,借记“应缴预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应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各项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上缴情况。年度终了,本科目应无余额。
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税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税法规定应交的各种税金。事业单位交纳的税金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以及所得税等。
事业单位应交税金的账务处理与会计核算基本相同,但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应记入“销售税金”科目,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应记入“结余分配”科目。
(1)、借入款项的核算
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事业单位借入和归还款项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相同。但是,借入款项发生的利息的支出,应在实际支付利息时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利息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是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其他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基金等。
事业单位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发生及支付情况。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与企业会计核算基本相同,但事业单位集体的统筹退休金,记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