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再保险人(Leading Reinsurer)
目录 |
首席再保险人指在同一再保险标的分出业务中有数个再保险人,为了再保险业务的效率而设定的。首席再保险人一般由占分保额最高者担任,并负有管理一些分保方面的责任如:加收手续费、业务及理赔问题以及账单编制等事务。在大多数情况下,首席再保险人与其他再保险人之间并无法律上的代理关系,可以说仅有服务与信赖关系。凡各项事务的处理与决定,各再保险人均信赖而服从首席再保险人的处理与决定。
首席再保险人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与经纪人熟悉;
2. 对合约业务所在地的市场状况比较了解;
3. 对其余再保险人有影响力;
4. 愿意承担相当分量的工作。
以主要再保险人为首的分保方式首创于伦敦。对原保险人而言,首席再保险人制度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是便于一次作业,业务有了主要再保险人支持,分保工作迅速完成,节省时间并建立信誉,对于大型工程和特殊项目的分保安排具有极大的方便性,因而颇受保险人的欢迎;缺点是业务若遇有竞争,局面的控制往往不在于原保险人,而取决于首席再保险人,有时会因费率和条件不能达成协议,使原保险人失去了首席再保险人的支持而丧失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