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Carat,CT,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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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国际议定以克拉作为宝石和黄金的计量单位,沿用至今。现定1克拉等于0.2克或200毫克。是珠玉、钻石等宝石的质量单位和贵金属的纯度比例。
克拉一词,源自希腊语中的克拉「keration」,指长角豆树(或稻子豆carobseed),是一种从东亚洲广泛普及到中东的植物。由于其果子被称为具有近乎一致的重量,且钻石的重量是4c中最容易度量的特征,因而早期长角豆树就被用作珠宝和贵金属的重量单位。一克拉即等于一粒小角树种子的重量。
1983年,成都地质学院(现成都理工大学)陶正章先生进行了具体研究,证实克拉作为重量单位起源于地中海地区角豆树的种子---稻子豆,这种树种重量多在200毫克左右,与有人所说的阿比西尼亚刺槐、布鲁斯刺桐以及槐树豆的重量无关。直到20世纪初克拉重量才经标准化。
1914年国际议定1克拉=0.2公克(Gram)=200毫克(Milligram,GM)。1克拉又分成100分,如50分即0.5克拉,以用作计算较为细小的宝石。因为宝石的密度基本上相同,因此越重的宝石体积越大。越大的宝石越稀有,每克拉的价值亦越高。
早期克拉在各国的重量不同,例如法国1Carat=205gm、英国1Carat=205.3gm、德国1Carat=205.5-205.8gm、荷兰1Carat=205.7gm、阿拉伯1Carat=254.6gm、意大利1Carat=188.5gm。
现在的公制克拉单位,即一克拉相等于200毫克,于1907年起被采用。在此之前,一克拉等于205毫克,即0.20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