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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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1、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依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约定点。
4、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5、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3、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按照CIP术语成交的合同,卖方要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是货物在从交货地运往目的地运输途中的风险却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的投保仍属代办性质。根据《通则》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卖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险别投保。如果未约定险别,则由卖方按惯例投保最低的险别。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办理。并应采用合同中的货币投保。卖方一般无义务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及民变险。但是在买方的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办理。
因此,CIP术语中买卖双方的风险与保险出现分离,是使用这一价格术语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与FCA相比,CIP条件下卖方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费用。他要负责办理从装运地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及其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这些都要在价格构成中体现出来。所以,卖方对外报价时,应认真核算成本和价格。在核算时,应考虑运输距离、保险险别、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类保险的收费情况,并要预计运价和保险费率的变动趋势,以防止盲目报价,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从买方的角度讲,对卖方的报价也应认真分析研究,做好比价工作,以免付出过高的代价。
总之,在FCA、CPT、CIP之间,价格应依次增加,否则就是不合理定价。
CIP与CIF有很多相同点,这表现在,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这是卖方都要承担的。另外CIP和CIF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风险转移和责任费用的转移问题都是分离的。
CIP与CIF的不同点,主要是适用的运输方式。CIF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而CIP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其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自然因运输方式不同而存在差异。例如,在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方面,CIF只办理水上运输险,而CIP货运险可能要包括各种运输险(多式联运情况下),而不仅仅是水上运输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