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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C评估理论是指由我国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提出的理论。所谓APC,是指问责性(accountability)、绩效(performance)和能力(capacity)。
问责性评估,是确保民间组织公信度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帮助民间组织树立社会信誉、树立组织的品牌;
绩效评估是对非营利组织的适当性、效率、效果、顾客满意度、社会影响及其持续性的评估,通过评估提高组织的效率、促进组织服务质量的提高;
组织能力是指组织开展活动和实现组织宗旨的技能和本领,促进民间组织的持续发展。
APC评估框架下的非营利组织的问责、绩效与组织能力是密切相关、相互作用的。问责性评估是保证非营利组织公信度的制度体系,有助于提升非营利组织的责任、声望与合法性,而这又是非营利组织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绩效评估是保证非营利组织有效使用稀缺资源的制度安排,它有助于保证非营利组织正确地去做事;组织能力评估是保证非营利组织提升组织能力的管理工具,它是非营利组织持续提升组织的问责性与绩效的基础。可见,只进行组织绩效评估,容易导致评估流于形式和评估结果难以发挥作用,组织的能力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相反,只进行问责性评估,也容易出现组织能力不足的情况,或者虽然没有贪污、腐败,但是资源的使用效率不高;而只进行能力评估,也容易出现组织能力虽然提高了,但是组织却没有做正确的事或正确地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