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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则是互联网社区参与中首屈一指的规则,陈述的是只有1%的用户对网站积极地创造了新内容,而其他99%都是潜伏者。一个正在浮现的规则告诉我们——如果你的网站有100个人(一组)的在线量,只有1个会创建新的内容,有 10 个会与之进行交互(回复或者提供改进) ,剩下的89个就仅仅浏览一下。在YouTube的统计数据中也显示出了几乎一样的情况。YouTube在18个月内就从零开始,占据了现在所有在线视频浏览的60%的份额。
1% 规则表明在互联网上创造内容的人数可以用实际浏览该内容的人数的1%(或者更少)来近似表示。例如,对于在论坛上发布信息的每个人,一般有大约 99 个其他人只是浏览该论坛而不发布信息。这个术语是由作者和博主 Ben McConnell 和 Jackie Huba 创作,尽管早前相同内容的参考信息并不使用这个名字。
数据显示出:每天有10亿次下载以及6,5000次上传——正如 Antony Mayfield所指出的那样,每次上传有1,538次下载——每个独立用户每月20m。
这个数据中的“创作者对消费者”的比率只有0.5%,不过是现在下最终解决还比较早,因为还不是所有人都发现了YouTube(还有就是下载比上传要方便得多,因为任何网页都能包含YouTube的链接)。
再思考一些其他的依赖社区产生内容的项目的统计数据,Wikipedia:Wikipedia所有文章的50%的编辑工作是由0.7%的用户来完成的,而有超过70%的文章是由1.8%的用户来撰写的。该数据来自Church of the Customer的Blog。
从一些社区网站收集的早期的数据显示大约80%的内容是由20%的用户产生的,但是不断增长的数据量给出了清晰的图景,告诉我们Web 2.0的网站应该如何去思考。例如,一个网站如果是要求大量的用户交互和从用户创建的内容的话,它会发现10个人中有9个只是路过而已。
Yahoo的Bradley Horowitz指出相同的情况也适用于Yahoo:在Yahoo Groups(Yahoo的讨论组)上,“用户人口中的1%可能会创建一个讨论组;10%的用户可能会参与地比较活跃,同时实际创作新的内容——开启一个新的主题或者回复已有的主题;100%的用户可以从前面的用户的活动中受益,”他于二月份在其Blog上谈论了这一点。
这条规则的变种“90-9-1”规则表明在那些用户既可以创建又能编辑内容的网站上,1% 的用户创建条目,9% 的用户修改编辑条目,而 90% 的人只是看看而已。
具体的比例与具体的案例相关。比如,如果一个论坛将发帖作为准入条件,那么积极参与的人就会大于1%,但是发帖的人依然只是用户中的少数。这在 Michael Wu 的研究中得到了证实,他用经济学的手段分析了参与度的差异,研究中涉及了上百个不同行业、不同参与者类型和不同社区主题的论坛。
1% 规则经常在互联网应用中被误解,但其对于任何单一而不是全部的网络社区都有效。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时候1% 规则看上去对许多论坛都很适用,但是将他们都摆在一起,就会看到另一番景象。后一种情况中的参与比例还不明确而且很容易变化,但是许多研究者和专家都对参与者总数做出了预测。Holly Goodier 与 BBC 在 2012 年末合作进行的研究中指出只有 23%(而不是 90%)的人是纯粹的潜水者,而 17% 的人是积极参与者。而几年以前,社会学家 Eszter Hargittai 和 Gina Walejko 在芝加哥学生中进行抽样调查,发现 60% 的人进行着各种形式的内容创建。
相似的概念曾经被 AT&T实验室的 Will Hill 提出过,并被 Jakob Nielsen 所引用。这是最早的有关网络中“参与不等”的研究。这个术语在 2006 年重新被公众所注意到,它在一篇有关市场的博文中被严格量化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