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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许可指在著作权人可以作出“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以阻止他人对其作品的有偿使用而有意识地不作为,或者在著作权人明知其不作“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其他人就可以、可能对其版权作品进行有偿使用的情况下有意识地不作这样的声明,等于是默示了他人对其版权作品的有偿使用,称之为“默示许可使用”。
随着数字技术下网络环境的迅猛发展,默示许可成了网络版权下的新名词。所谓默示许可:也可称默认许可或者推定许可。其含义在于即便版权人没有明说许可某人使用其作品,但是从版权人的行为以推定版权人对某人使用其作品不会表示反对。
《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3款:“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此两条均为默示许可使用。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1款:“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者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