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杠杆合约(Gold Leverage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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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杠杆合约是指投资者先支付占黄金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头期款,其余不足部分由契约卖方(银行或公司)提供资金融资的一种黄金投资工具。一般来说,投资者首先至少要支付20%的头期款,也就是说,提供契约的卖方最多可以为投资者提供80%的融资,而且融资利率较银行贷款利率一般要高1个百分点左右。由于契约卖方提供绝大部分资金,因此,所购黄金由卖方质押,投资者要想得到黄金,须偿还全部贷款;投资者也可继续支付利息,保留黄金所有权,否则必须立即清算。
在黄金杠杆契约投资中,投资者除了必须支付一定的黄金价款以外,还必须支付给黄金杠杆契约卖方一笔利息费。因为如上所述,黄金杠杆契约的卖方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大笔融资贷款,它有权收取相应的利息费,而且这笔利息费比一般银行贷款利息费相对要高一些。
从黄金杠杆契约的内涵来看,这种投资方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以小博大,即投资者可以以数倍于自己实际拥有的现金进行黄金投资活动,因此,黄金杠杆契约投资与黄金期货投资所具有的以小博大的特征极为相似。
但是,这种投资也有一定的不足:一是由于投资者只支付很少一部分价款,因此,购买黄金后的第一位抵押权归契约卖方,而非投资者本身,除非投资者付清全部款项,否则黄金所有权不归投资者;二是当契约卖方急需资金时,可能迫使投资者偿还其余款项,或不顾黄金价格的高低而清偿投资者所拥有的黄金。
因此,黄金杠杆契约虽具有以小博大的优点,但也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必须三思而后行。
黄金杠杆契约投资的运作程序是:
①买卖双方签订黄金杠杆契约,投资者支付占黄金投资金额20%左右的头期款,其余80%的价款由契约卖方进行垫付。
②契约到期时,投资者必须以事先约定的价格提取某一固定数量的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