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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证券化指对于在一定时间区间内发生的不确定、但在总体上具有某种确定的事件,将其作为保险标的,通过出售与之相对应的证券化的金融产品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分散这种风险的金融手段。
巨灾债券是指债券公开发行后,未来债券本金及债息的偿还与否,完全根据巨灾损失发生情况而定。即买卖双方通过资本市场债券发行的方式,一方支付债券本金作为债券发行的承购,另一方则约定按期支付高额的债息给另一方,并根据未来巨灾损失发生与否,作为后续付息与否及期末债券清偿与否的根据。
这种合同与损失限额再保险相似,其基本组合是基于美国某一地区该行业的风险或该行业一部分风险。
巨灾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特定的巨灾触发条件交换彼此的巨灾风险责任,当巨灾触发机制条件满足时,可以从互换对手中获得现金赔付。由于不同地域的巨灾风险类型,发生风险的时间和程度有很大差异,承保不同地区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巨灾风险对等原则签订巨灾互换合约,实现承保巨灾风险的多样化、分散化。这样,巨灾互换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有别于传统再保险的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