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投方(Lead Inves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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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投方是指在项目所在领域有相对丰富经验的投资方,由其指导和带领多名跟投人一同对企业进行投资。
国内股权众筹主要分为一般模式和“领投+跟投”模式。一般模式就是项目筹资人在众筹平台发布项目,投资人筛选自己想投资的项目进行投资。而“领投+跟投”模式中有一位领投方,众多跟投人选择跟投。国内股权众筹目前多采用“领投+跟投”模式,如“天使汇”、“原始会”、“大家投”等都设置领投方的角色,领投方一般是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人,一般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2、向项目跟投人提供项目分析与尽职调查结论,帮助创业者尽快实现项目成功融资;
3、帮助创业者维护协调好融资成功后的投资人关系;
4、牵头创立合伙制企业。
以京东股权众筹平台为例,领投方一般都需要一定的资质认证以及具有相应的权力与义务:
在融资项目经过平台初步审查通过后,融资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需要领投方。选择有领投方融资的,融资人应当在融资项目预热阶段与有投资意愿的领投方接洽,当领投方最终确定后,由融资人及领投方共同向平台提交项目上线申请。
领投方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应充分认同平台的发展原则及方向;
(2)在某个行业或领域有丰富的经验,独立的判断力,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影响力,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3)具有投资管理能力以及投后管理能力;
(4)领投方至少有1个过往非上市股权投资项目已退出,或领投方具有自主成功创业的经验;
(5)勤勉尽职,乐于分享。
领投方与融资人应以双向自愿选择为原则,在融资项目预热阶段,融资人与领投方通过平台可以相互邀请进行约谈。
每个融资项目的领投方原则上只有一名。领投方对一个融资项目的认购金额通常应不低于该融资项目实际募集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并且不高于该融资项目实际募集金额的百分之八十。
若融资项目在预热后三个月内仍无法确定领投方,融资人可转而选择无领投方融资,或直接放弃融资。
领投方享有如下权利:
(1)优先看到预热融资项目(包括未审核通过的项目源)和领投方社交群推荐项目;
(2)领投方在确认领投后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内,领投方可以无条件放弃对融资项目的领投。领投方可对项目进行点评,并可在平台上公布 ;
(3)领投方负责为跟投人管理融资项目,跟投人应向领投方支付融资项目退出分成的百分之二十,除此之外,无需向领投方额外支付管理费;
(4)领投方的投资成绩和回报情况将会成为该投资人在相关领域的投资记录,并向跟投人展示;
(5)领投方可以在平台上对个人进行合理的宣传推广;
(6)领投方不对项目投后管理成果及项目收益承诺保底。
领投方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确认领投后,协助融资项目完善《融资项目商业计划书》、确定估值、投资条款和融资额,协助项目路演和完成本轮对跟投人的融资;
(2)能够协助融资人按照《融资人信息披露规则》完成融资项目的信息披露;
(4)领投方应采取诸如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代表所有投资人对项目进行投后管理。每个季度领投方应至少一次将其采集的投后管理信息在平台上向跟投人进行披露。领投方还应代表所有投资人出席股东会或董事会,以投资人的利益为优先,合理评估收益与风险,尽职勤勉的作出最优投资决策,尽最大努力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有领投人投资流程:
1、“预热阶段”:领投人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并与融资人深入沟通,确定领投意愿,并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调报告或领投理由。
2、“项目上线”:帮助融资人完善商业计划书,确定估值、融资额、最低单笔投资额、投资者席位数和投资条款,通过平台向其它跟投人推荐项目,协助项目路演,协助确定投资意向书条款,帮助项目落实跟投。
3、“股权众筹成功”:股权众筹成功后,领投人与跟投人将众筹资金转入平台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资金账户或托管账户。投资人与融资人根据项目认购结果签订投资协议。待融资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经平台审核通过并满足交割条件后,该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方指令将相应款项转入有限合伙企业,再由该有限合伙企业转入融资项目公司。平台、融资人和投资人就本6.3条另有一致约定的从其规定。
4、“投资后”:领投人代表投资人跟踪融资项目进展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尽最大努力为项目提供有价值的帮助。
5、“选择退出”:领投人应代表投资人选择合适的时机以合理公允的市场价格退出,但退出前,要书面告知全体跟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