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再保险(Open Cover Re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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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再保险也称“临时固定再保险(Facultative Obligatory Reinsurance)”、“预约分保”,是一种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约再保险之间的再保险,因而既有临时再保险的特征,又具有合同再保险的特征。它规定对于约定的业务,原保险人可以自由决定是付分出,而原保险人一经决定分出,再保险人就必须接受,不能拒绝。也就是说,对于合同约定的业务,原保险人有选择是否分出的权利,而再保险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在这一点上具有合同的强制性。。
预约再保险一般适用于火险和水险的比例再保险方式。分出公司如有大额业务,超过合同分保限额的保额就可运用预约再保险来安排。
一个保险公司对一类特殊的业务办理临时分保次数增多时,为节省手续,往往考虑采用预约再保险。这有利于将某类超过自留或固定合同限额的业务自动列入预约再保险合同,不必安排临时分保。虽然预约再保险合同的接受人不能逐笔审查列入合同的业务,但却可以得到更多的业务,增加保费收入,求得业务平衡。一般分出公司要向分保接受人提供放入合同的业务报表。
1、预约再保险对于接受公司具有合同再保险性质,对分出公司则具有临时再保险性质。
2、预约再保险较临时再保险手续简便,节省时间。
3、接受公司对预约再保险的业务质量不易掌握。
4、预约再保险业务的稳定性较差。
另外,预约再保险与合同再保险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