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格式合同(Non-Standard 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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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格式合同是格式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全部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合同。是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合同均属此类。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乃合同之内容是否为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而他方惟得依既定之条款加入,若是,为格式合同;若否,则为非格式合同。依此分类,合同多为非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也隐含着对合同的一般分类方法。
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