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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控三分法最初来源于迈克尔·古尔德提出的集团公司层面三种类型的管理风格。迈克尔∙古尔德认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管理风格大致可以分为战略导向型、财务导向型、操作导向型。
财务管控型。财务管控型管控模式主要以财务指标对成员企业进行管理和考核,总部一般无业务管理部门,关注投资回报。这种管控模式下,集团主要通过投资业务组合的结构优化来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管控的主要手段体现为财务控制、法人治理和企业并购行为,是一种分权管控模式。
战略管控型。战略管控型管控模式主要以战略规划为主,总部可以视情况设置具体业务部门。这种管控模式下,集团主要关注集团业务组合的协调发展、投资业务的战略优化和协调,以及战略协同效应的培育,通过对成员企业的战略施加影响而达到管控目的,主要管控手段为财务控制、战略规划与控制,人力资源控制,以及部分重点业务的管理,是介于集权与分权之间的一种管控模式。
操作管控型。操作管控型管控模式主要通过总部业务管理部门对下属企业的日常经营运作进行管理,其关注重点包括成员企业经营行为的统一与优化、公司整体协调成长、对行业成功因素的集中控制与管理。这种管控模式下,集团主要管控手段包括财务控制、营销/销售控制、网络/技术控制、新业务开发、人力资源等等,是一种集权的管控模式。
自从迈克尔·古尔德提出三分法集团管控模式以来,因其模式定义明确、区分清晰、简单易记,而被广为推崇和流传。
目前中国理论界研究者员,如王钦、张云峰、浙江大学葛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张文魁等人对集团管控模式的研究,基本都以此三分法为基础。中国实务应用界(主要指管理咨询公司,大部分企业集团对此尚无清晰认识)也都基本以此为基础,大部分管理咨询公司都以三分法为蓝本进行集团管控模式的咨询应用。
三分法集团管控模式中的每一个都具有典型意义,的确都有其学习和应用价值,尤其对于加强我国企业的集团管控认识具有启蒙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