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牌(Deli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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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牌是指取消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售卖权的行为。股票的上市公司因不按时呈交财务报告、不按时出年报,或小向股东交代公司的重要变动等特殊情况,交易所视事件严重程度实施除牌、停牌等干预措施。
除牌程序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在停牌后前6个月的初段时间,联交所会监察有关情况的发展,上市公司须定期就有关进展发布公告,向
股东交待进展情况。在前6个月期限结束时,联交所会决定其是否进入程序的第二阶段。
②在第二阶段,联交所将会通知上市公司,告知其持续未能符合第13.24条的规定,并提醒其须于其后的6
个月内提交复牌建议。该期间内,联交所会继续监察上市公司的进展,并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按月提交进度报告。
在该6个月限期结束时,联交所会决定有关个案是否进入程序的第三阶段。
③如有关个案进入第三阶段,联交所会刊登通告,公告该上市公司的名称及发布其资产或业务运作不足以
维持其上市地位的声明,并订出上市公司可提交复牌建议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上市公司在第三阶段中也须按
月向联交所提交进度报告。
④在第三阶段结束时(一般为18个月),如联交所未接获任何复牌申请,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予取消。联交所及有关上市公司均会就此发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