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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伐是指在幼龄林后期,为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伐去透光伐未伐尽的次要树种及过密和生长不良的主要树种,以保证主要树种数量在林分中占一定比例。
(1)生势旺盛,干形良好并与主要保留木没有竞争的辅助树种保留。
(2)与主要保留木没有多大竞争的老龄疏冠的先锋树种保留。
(3)能提供鸟类、兽类食用果实和栖息地的生态链关键树种,如榕树、山榄、橄榄、山黄皮、山竹子、鱼尾葵等作适当保留(每公顷34株),大的空心树,每公顷保留12株。
(4)不妨碍目的树种小树幼苗生长及天然林更新的下木一般都保留。
(5)除上述列出的保留木外,其余清单中所有清除物种都进行清除。
(6)病腐木、弯曲木、倾斜木、多头木、短干木、断尾木等低劣木全部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