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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授权委托也可称为有限自行处理委托,客户在委托证券公司买卖债券时,只对某些方面加以限制,比如说只指定买入的价格,而在其它方面则由证券公司随机处理。
限制授权委托的特点是受托人有很大的自主权,可以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买卖,使客户获得较大的收益;此外,在市场变动比较频繁的情况下,采用这种委托,可以有效地避免因证券公司的场内经纪人不能与客户及时交流信息而错失良机。但是这两种授权委托也容易产生弊端。这主要是因为证券公司是为众多的客户服务,而不是专为某一客户进行买卖,有些客户的委托买卖方向正好相反,在价格变化不定的证券市场上,难免会出现处理失当,这样就会招致客户不满。另外,在这种委托方式下,证券公司权限过大,可能为证券公司非法谋取利益打开了方便之门。因此,许多国家禁止使用这种授权委托。
限制授权委托主要包括限制价格和限制时间两个方面。在限制价格方面,就是限价委托。投资者可以自行规定一个限价,然后委托一个经纪商按这一价格买入或卖出。通常规定,一种限价买进委托,在执行时必须按照等于或低于规定的价格来购买,限价卖出委托则要按照等于或高于规定的限价来卖出。限价委托的优点在于投资者能按照低于市价的价格购进,或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来卖出。但是,在市价上升时,投资者便不能按照他的价格釆出卖股票,在市场价格下降情况下,又不能按他的价格来出卖股票,这样,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投资者便要蒙受投资上的损失。
根据纽约交易所统计表明,限价委托在出卖股票时用得更多一些。在限制时间方面,可以分为当日有效委托、当周有效委托、当月有效委托以及撤销前有效委托。当日有效委托,是指从委托之日起,到当天营业终了时止,当天有效,过期自动取消。当每月的股市行情变化很大时,投资者常采用当日有效委托方式买卖股票。当投资者并未指明有效时间时,其委托也视为当日有效委托。当周或当月有效委托,是指股票的买卖委托在当周或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收盘时自动失效。这种委托方式很少被投资者采用。撤销前有效委托,是指投资者在向经纪商发出买卖委托后,在未通知经纪商撤销委托之前,这一委托一直有效。撤销前有效委托并无时间限制,不过,近年来,美国务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经纪商要在定期(半年、一季、一月)请求客户的确认,以确定各客户是否仍愿继续委托。如果投资者认为市场行情的变化将使他最后能按着他所认为的理想的价格来买卖股票,他对此很有信心,并愿意作无定期的等待,在这种情况下便可以作出撤销前有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