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喜法则(ARCI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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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喜法则出自以服务为导向的IT服务管理(ITSM;IT Service Management),逐渐成为全球企业重视的管理概念与标准。
阿喜法则是英国资讯协会(ITIL)与美国专案管理师协会(PMI)用来推动跨部门专案与管理的有力工具,最主要是用来对抗“本位主义”。强调的是“当责”,如果说“负责”是对自己的承诺,那么“当责”就是是对别人的承诺,所以当责比负责更具深度、广度,唯有实施当责,把对的事情做对,才能既有效果又有效率。
ARCI的目的是协助任务相关者的分析与项目的规划,进而确认责任范围。可助于角色的分配与协调。
角色可分为:
A:当责者(Accountable)
负起最终责任者,是经理人,有否决权(Veto power);每个活动内只会有一位“A”,这个人必须负全部的责任。
R:负责者(Responsible)
实际完成任务者,是执行者(Doer);负责行动与执行,可有多人分工,其程度由“A”决定,他遵循“A”的领导做事。
C:事先咨询者(Consulted)
在“最终决定”或“行动”前必须咨询者,可能是上司或外人,为双向沟通的模式,须提供“A”充分资讯,简单的说就是顾问。
I:事后被告知者(Informed)
在决策之后或行动完成后必须告知者;是有关人员,在各层及各部门为单向沟通之模式,是执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