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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受法也称银行承办法,即政府发行的国债,由银行全部承受,并只能由最初的购买者持有。简单而言,此法只需要政府和银行之间协定条件即可。
(1)手续简便、节省发行费用。由于政府将全部公债一次性地销售给银行,也就避免了因直接推销公债所必需的繁杂手续,也相应地节省了发行费用。
(2)银行承购法使发行时间大为缩短,发行公债的收入可以在短时间内入库,政府也可以尽早使用这笔资金,以解支出急需。
(3)这种方法便于政府贯彻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银行承购债券时,其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占用在政府公债券上,从而就限制了其他资产业务的数量。因此,它实际上起到了对货币流量进行调节的作用。由于银行承购法具有这些优点,现在世界各国大都采用这种方式发行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