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法(Identification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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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法,是指查账人员对于需要证实的经济活动、书面资料及财产物资超出查账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知识时,由查账人员另聘有关专家运用相应专门技术和知识加以鉴定证实的办法。
如查账人员需要对书面资料真伪的鉴定,实物性能、质量、估价的鉴定,经济活动合理性的鉴定等,如查账组织中无该方面的专门人才,就有必要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鉴定法主要应用于一些涉及较多专门技术问题的查账领域,以及难于判别真实情况的一般查账事项。如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审查,有时不得不聘请计算机方面的硬件与软件专家;对某些专家查账中有关作案手段的判别,可能需要聘请鉴定笔迹的专家;有关书面资料真伪的识别、实物的性能与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的评估,都需要鉴定技术进行检测,这时常常需要聘请工程技术方面的专家,等等。
鉴定法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查账中运用鉴定法,实际上是聘请他人协助查账工作代行查账人员的职权,运用该技术获取的证据多数都是外来证据(也有的称为专家提供的证据,同时也不排斥这部分证据中有内部证据)。
在具体运用鉴定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聘请的专家能否保持独立性。专家的独立性十分重要因为查账的本质就在于查账人员的独立性,当由查账人员以外的其他职业专家代行查账职权时,查自由式的独立性同样不应受到损害。因此,对于聘请的专家,首先应该进行资格审查,判明他(她)是否与被查单位(或被审人)有经济利害关系以及伦理上的亲近关系,为人是否正直。
2、应该选择威信高、信誉好、在当地影响大的专家来协助查账。
3、在进行鉴定时,查账人员对查账的一些具体细节应该保密,也就是说,在专家鉴定时,不应将鉴定的意图以及查账中的某些情况向专家透露,以防影响专家的态度,从而影响证据的客观性。
4、进行鉴定,一般都应由有关专家出具鉴定报告,并且要求在报告上签名,以明确责任。
5、对于受聘协助查账工作、出具鉴定报告的有关专家,查账人员应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