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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外交是指一国中央政府及其所属具体执行部门,围绕金融事务,针对其他国家政府、国际组织以及跨国公司等国际行为体所展开的官方交往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在金融事务上的国际合作和有效治理,或者通过影响国际金融关系来实现其他目标。这种官方交往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金融信息的传递、金融政策的协调、金融事务的谈判以及金融协议的签署等,其具体形式主要体现为跨国访问和国际会议。
金融外交主要围绕两个方面的核心事务展开:一是政府间的跨国资金信贷、短期的流动性供给;二是货币的国际使用和汇率的跨国协商。它们通常分别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直接负责,所以随着金融外交的大规模兴起,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开始成为一国政府对外交往活动的重要执行者,金融外交也因此可以被简单理解为一国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所从事的外交活动。由于货币是金融的核心,狭义的金融外交因此又被称为货币外交(monetary diplomacy)。
金融外交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第一,官方性。相互交往的多个行为体中,至少有一方是中央政府或政府间国际组织等官方代表。退一步讲,金融外交的行为体也必须是有政府背景的半官方机构或带有明确官方目的的私人机构。最典型的金融外交是中央政府主管金融事务的官员之间或是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之间的交往。纯粹的私人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不是金融外交。
第二,政治性。很多金融事务虽然都是技术性的事务,但是金融外交却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这种政治性的来源包括:(1)金融外交的执行主体是官方机构而不是商业机构,而在一个等级制的官僚体系下,官方机构的行为都要经历一个政治过程;(2)金融外交的目的通常包含超出金融范围的政治考量,即借助金融关系来实现其他目的;(3)金融外交目标通常需要通过议题联系、外交压力、利益交换等政治手段来实现。因此,金融外交不是一种市场行为,而是一种政治行为。
第三,交叉性。金融外交是外交和金融两个领域的交叉与结合,它同时对传统外交行为规范和金融事务治理都提出了挑战。金融外交的执行者一方面要熟知金融业务(包括金融政治学)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要掌握从事外交活动的基本知识,需要同时遵循外交和金融两个领域的基本规律。如果说职业外交的出现使得外交成为一门高度专业化的活动,那么金融外交使得外交内部的专业化进一步加强。金融外交是经济外交中的子集。⑧随着金融事务在全球经济关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并日益产生超越经济关系之外的政治影响,有时甚至关涉战争与和平问题,因此金融外交日益成为经济外交中最重要且最核心的组成部分。
在具有悠久历史的国际外交舞台上,金融外交是一个“新生儿”,这主要是因为在19世纪以前,国家控制的金融资源非常有限,大量的财富散布在民间,跨国的金融活动(主要是信贷)更多的是一种民间私人行为。直到20世纪,主要国家都开始发行纸币替代金属货币以及现代央行制度纷纷建立,从而使中央政府通过发钞权掌握了国家金融命脉并进而大规模介入国际金融关系之后,金融外交才开始慢慢出现。现代金融外交发轫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当时欧美国家围绕欧洲的战争债务和赔款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外交磋商和谈判,“道威斯计划(Dawes Plan)”和“杨格计划(Young Plan)”就是当时金融外交的主要产物。此后,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期间,欧美主要国家又围绕稳定汇率展开了密集的货币外交,最后却以失败告终。金融外交作为一种连续和稳定出现的国际现象,始于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作为一次综合性、大规模的金融外交会议,它结束了大危机以来的国际金融混乱,直接缔造了对战后世界经济复苏起到关键作用的全球金融新秩序。
犹如威斯特伐利亚和会标志着现代外交活动的诞生,布雷顿森林会议标志着金融外交在国际舞台上的大规模兴起。在此后的演进中,根据其不同的特点,金融外交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美国金融霸权绝对主导下的布雷顿森林时代。该阶段国际金融外交的核心特征是,美国领导国际社会建立和维护以“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货币与美元挂钩、实行固定汇率(简称‘两挂钩一固定’)”为中心内容的国际金融秩序。这一时期金融外交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各种金融手段推动实现欧洲国家的复兴,包括主要国家围绕国际清偿发起的缔造特别提款权问题的外交活动以及法国挑起的反对美元霸权的外交斗争等。该阶段从1944年开始,终结于1973年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即浮动汇率制的开始。
第二个阶段是以七国集团(G7)为平台的西方大国协调的时代。该阶段国际金融外交的核心特征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建立新的国际协调机制来实现对国际金融事务的联合治理。七国集团框架下一年一度的财长和央行行长对话机制为金融外交的常规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发达国家之间的汇率协调,特别是包括“广场协议(Plaza Accord)”在内的美日汇率冲突与协调以及应对拉美债务危机、墨西哥货币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等区域性金融危机,成为这一时期金融外交的主要内容。此外,由于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进程带动了金融地区主义的发展,区域金融外交成为一个新亮点。该阶段始于1975年六国集团(次年变为七国集团)的诞生,终结于2008年年底二十国集团(G20)首脑峰会的首次召开。
第三个阶段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金融体系进入了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联合共治的新时代。该阶段国际金融外交的核心特征是新兴国家通过二十国集团这一政治框架,全面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并且要求改变以西方国家为中心的国际金融体系。国际金融治理分裂为传统的七国集团和金砖国家,它们之间既有合作也有斗争。区域金融外交也进一步伴随着金融地区主义的发展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