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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伦理关系是指人们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一般表现为金融活动主体之间健康、合理的相互关系;在金融活动中,伦理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应该”、合理的金融关系,就是金融伦理关系。它是基于人们对金融法律、金融制度和金融伦理的遵守。金融伦理关系不仅包括金融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而且也包括参与其活动的企业、机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还有它们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等。
金融伦理关系的主体是指金融活动的参与者或当事人,如银行、储户、股民、券商、投资者、借款人、银行职员、上市公司、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国家有关管理机构等。显然,金融伦理关系的主体既指金融活动中的人,也指参与金融活动的金融企业、一般企业、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而金融伦理关系的客体,是金融伦理关系主体从事的金融活动及所涉及的金融工具,如借贷、融资、金融交易及与之相关的货币、有价证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