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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处理法又称重做执行法或重复执行法,是指测试人员根据有关的资料却业务处理程序,重做一遍己经完成的业务,并比较处理结果,从而判明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的方法[1]。
1、先取得原处理中所使用程序、操作规程及原始数据。
2、由审计人员在现场直接监督下重新操作,并输出重新处理的结果。
3、比较重新处理结果与原操作结果,判明系统是否可靠。
1、如果两次操作的结果完全一致,说明操作系统是可靠的,但整个系统有无问题,还需作进一步检查。
2、如果两次操作结果不一致,说明操作系统不可靠,这时应重点检查两次操作所使用的操作规程、处理程序和原始数据是否相同。
3、如果电算化系统设有双重记录装置的,可以通过核对双重记录来达到目的。
4、若没有双重记录装置,则应打印处理程序调阅操作规程,通过审核检查程序,询问系统设计员与程序操作员等来达到目的。
5、监督处理法主要用于检查系统的操作有无发生违反操作规程的不正常现象而导致系统处理结果不正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