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盘
重新发盘(Renew Offer)
重新发盘又称更始发盘,是指原发盘人对已失效的发盘重申有效的一种意思表示。
重新发盘举例分析:
例如:“现通知贵公司,我本月3、日电报发盘重新生效,请于本月25日前回复。”这项发盘,末涉及任何交易条件,而是为了节省电文,将所提及的发盘联成一体,也可具有法律约束力。
重新发盘的实质是对原发盘有效期的延长。重新发盘既可由原发盘人主动发出,也可应原受盘人的请求,经原发盘人同意后,再重新发出。在实际业务中,更始发盘的发盘人为节省时间和费用,通常只在电文中明确表明重新恢复原发盘的意志,而不再列明原发盘的具体内容。
重新发盘具备两个主要条件:
- 必须提出完整、明确和肯定的交易条件(即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品质规格、价格、数量,装船期、支付方式和包装等);
- 必须规定有效期限,受盘人如接受此项发盘,必须符合有效期的规定,超过有效期,发盘人即不再受发盘的约束。
- ↑ 贾建华.国际商务人员必备[M].ISBN:7-5638-0451-X/F74.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4.06.
- ↑ 薛荣久等.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M].ISBN:7-81000-793-9/F74-61;F831-6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8
- ↑ 苏永青.最新国际商旅百通大辞典[M].ISBN:7-207-02577-7/F752-61.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