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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税务筹划是跨国纳税人借助避免低税管辖权而进入高税管辖以最大限度地谋求所需利益的行为。理解逆向税务筹划的概念关键在于把握下列两点:第一,逆向税务筹划是对一种特殊的跨国税务筹划现象的形象描述,即跨国纳税人避免低税管辖权而进入高税管辖权。第二,跨国纳税人进行逆向税务筹划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谋求所需利益,这与跨国纳税人的谋利最大化目标相一致。
通常认为,跨国税务筹划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种税法规定的差别,采取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最大限度地谋求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谋利非税性。一般的跨国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国际纳税义务为目标,在谋利上具有直接谋取税收利益的特点。而逆向税务筹划则不然,它不仅不能直接谋取税收利益,而且还要牺牲税收利益。但通过牺牲税收利益,将带来所得的更大的非税收利益。它已不只是一个税收问题,而是一个涉及税收但又重在非税的较为复杂的问题。
2.间接谋利性。跨国纳税人进行一般的税务筹划,以避免高税管辖权而进入低税管辖权为途径,在谋利上显得较为直接,从而容易引起注意。逆向税务筹划则是借助避免低税管辖权而进入高税管辖权来进行的,从表面上看,这并不能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相反还会加重国际纳税义务,似乎是难以理解的事。但是,跨国纳税人正是借助这种逆向税务筹划活动达到了最大限度地谋求利益的目的。
3.谋利多样性。一般的跨国税务筹划旨在直接谋取税收利益,因而在谋利上具有单一性的特点。但跨国纳税人进行逆向税务筹划所要谋求的利益则随具体情况而变。
有时是为了实现净利润最大化;有时则并不能使净利润最大化,而是为了有效实现某项必要的经营策略;有时可立即谋取利益,有时则在当期并不能谋利,而是将来有利。
1.合营一方增加自身即期收益。高税国一方的合营者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通过转让定价等手段将合营企业的利润较多地向本国转移。尽管从合营双方整体来看,收入较多地转入高税国会多增加纳税;但从高税国合营者一方看,由于可独享多转移部分的税后利润,因而这种方法对高税国合营方有利,但它会给低税国合营方带来损失。这种方法产生的前提在于合营企业由高税国合营者操纵,低税国合营方未能有效地牵制对方。
2.资本转移。比如高税国母公司因缺乏资本,需从低税国子公司补充,但由于该低税国采取严厉的外汇管制限制跨国纳税人直接进行必需的资本转移,这时就只能采取逆向避税的策略,如通过转让定价方式将所得较多地转移到高税国母公司。由于此方法要以损失一定的即期税收收益为代价,因而作出选择时一定要以预期母公司国获得转移资本后会带来更大的利益为前提。
3.加速回收投资和利润。比如一国现行税率很低,但跨国纳税人有预期风险,如政局不稳或政策多变,或由于跨国公司整体战略的需要,则可通过逆向避税加速回收投资和利润。尽管要损失即期的税收收益,但为谋求预期大量收益或回避风险还是值得的。
4.掩饰子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子公司经营顺利。盈利丰厚,则可能会发生一系列母公司所不愿看到的事件,如工会提出增加工资或分享更多的公司利润,新的竞争者打入而加剧竞争等,因而母公司会尽力采用逆向避税手段来掩饰其子公司的盈利水平,这一点在我国合资经营企业中表现得极为突出。由于逆向避税的原理与顺向的国际避税相同,因而其方法也没有什么不同,如转移定价、滥用低税国的税收优惠、利用低税国的税收漏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