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重述法(Retrospective Re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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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后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追溯重述法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确认前期差错。
第二步,确定前期差错的影响数。
第三步,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于发现的前期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第四步,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前期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经更正;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以前的前期差错,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第五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差错。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就前期差错披露以下内容:前期差错的性质;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无法进行重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和具体更正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追溯重述法作了如下定义:“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现以与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的、调账同时调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例,介绍账表分别调整的步骤和方法:
第一步,确定调整事项。调整事项即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以及前期差错对财务报表各有关项目和连带处理事项(如所得税、利润分配等)的影响,据此,应列出调整事项目录。
第二步,编制调整分录。调整分录应按调账分录、资产负债表年初数调整分录和利润表调整分录分别编制:
1.调整发现前期差错的当期账务:
(1)调增前期(指以前年度,下同)利润(或调减前期亏损,下同)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减前期利润(或调增前期亏损,下同)的,作相反分录。
(2)因调增利润而需要相应调增所得税的,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下同)科目;因调减利润而相应调减所得税的,作相反分录。
(3)因调增净利润而因应补提盈余公积的,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因调减净利润而应冲回已提盈余公积的,作相反分录。
(4)调整完毕,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5)更正调整时不涉及损益的,则借或贷记除“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外其他相关科目。
以上调账分录,应与发现差错当期日常分录一并登记总账和明细账。
2.调整发现前期差错当期的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简称年初数):
(1)调增前期利润的,借记资产负债表的有关项目,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调减前期利润的,作相反分录。
(2)因调增利润而需要相应调增所得税的,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应交税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下同)项目;调减所得税的,作相反分录。
(3)应补提法定盈余公积的,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盈余公积”项目;冲回已提盈余公积的,作相反分录。
(4)调整更正不涉及损益的,则借记和贷记资产负债表中除未分配利润中涉及损益内容以外的其他相关项目。
3.调整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利润表“上期金额”(简称上年数):
(1)涉及上年度损益的,按调增上年利润额,借记“净利润”项目,贷记有关损益项目;调减上年度利润的,作相反分录。
(2)因调增利润而相应调增所得税费用的,借记该项目,贷记“净利润”项目;因调减利润而相应调减所得税费用的,作相反分录。
(3)调整不涉及损益的前期差错、调整上年度以前(不含上年度)差错、调整只涉及利润分配的差错,均不调整利润表。
第三步,编制调表工作底稿。该工作底稿,在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中称为“试算平衡表”。具体设计时,横向可设置“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分录(借方、贷方)”、“调整后金额”数栏,纵向按资产负债表或利润表的各具体项目排列。底稿格式设定后,应将财务报表各项目调整前金额过入并试算平衡。然后,再将已编制的调表分录分别过入工作底稿“调整分录”各有关项目,结出财务报表各项目的“调整后金额”,并再次试算平衡。
第四步,调整当年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和上年数。此项调整无须编制调整分录和作专门计算,具体做法只是从调整工作底稿编制的当月起,即以调表工作底稿各项目的“调整后金额”,作为当期及以后各期的年初数、上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