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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征税款是指在实际的税款征缴过程中,由于征纳双方的疏忽、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依法对未征少征的税款要求补缴,对未缴少缴的税款进行追征的制度。
追征税款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了应纳的税款。
1、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错误以及明显笔误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应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应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1、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2、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欠税,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税款追征的方式有两种:
1、税款的补缴,它是指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是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
2、税款的追征,是指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是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造成的,税务机关对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应当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