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抽样法(Successive Sampling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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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性抽样法又称“连续性抽查法”,是固定样本规模抽样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连续性抽样法主要特点体现在,通过边抽样检查边评价样本来减少抽查的工作量与费用。这种方法适用于对预计错误率较低的总体进行检查。采用固定样本抽样,若估计的总体错误率高于实际水平,其结果是抽查了过多的样本,降低了稽查工作效率,连续性抽样法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连续性抽样法中,稽查人员从预计错误率为零开始,根据“连续抽样决策表”进行样本的抽检和判断,直到作出确定的抽查结论。
假设某稽查人员准备对材料领用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确定的抽样结论可靠程度为95%、错误率上限为4%,可以依据“连续抽样决策表”开展工作。
连续抽样决策表:
步骤 | 累计样本规模 | |||
---|---|---|---|---|
停止抽样 | 转下一步 | 转第几步 | ||
1 | 75 | 0 | 1 | ≥4 |
2 | 120 | 1 | 2 | ≥4 |
3 | 160 | 2 | 3 | ≥4 |
4 | 200 | 3 | 4 | ≥4 |
5 | 以样本错误率作为预计总体错误,采用固定样本规模抽样 |
首先,稽查人员抽取初始样本75个,检查中若没有发现任何错误,可以作出认为被审查的内部控制基本上是健全的、可以信赖的;若检查中发现了1个或者1 个以上的错误,稽查人员则应根据发现错误个数确定需要增抽的样本规模。假设初始样本检查发现了2个错误,在“连续抽样决策表”中,“停止抽样”栏内累计样本错误数为2时要求的样本规模为160,用它减去已抽检的75个初始样本,需要增抽的样本为85个。下一步工作,是稽查人员选取和检查增加的样本。若没有发现新的错误,可以对被审查总体形成一个肯定的结论;若发现了新的错误,稽查人员则要根据样本错误数,再一次确定要求的样本规模及增抽的样本数量,进行进一步检查。
如果经过若干次样本的增抽与检查,始终由于错误较多而仍然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说明总体错误率可能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采用固定样本规模抽查法确定需要的样本规模。具体做法是:按照原定的抽样结论可靠程度、错误率上限,以已抽样本的错误率为预计的总体错误率查表确定需要的样本。在实际总体错误率较高时,采用连续性抽样法是不恰当的,它往往需要多次增抽样本方能得到确切的结论,从而增加了样本选取检查的工作量和相应的组织工作难度。连续性抽样法的基本假定是总体错误率水平很低,样本检查中发现较多的错误只是偶然的,当这种基本假定被推翻以后,就没有理由继续使用连续性抽样法。
连续性抽样的一项基本工作,是编制“连续抽样决策表”。它是根据固定样本规模抽样法中“样本结果评价表”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