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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箱条款指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状况良好的箱子退回租箱公司。
(1)还箱时间
租箱合同中规定有还箱时间,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发生承租人提前还箱或延期还箱的情况,这类情况在租箱业务中称为“不适当还箱”。当发生提前还箱时,如租箱合同中订有“提前终止条款”,则可相应少付租金;否则,应补付追加租金。
(2)还箱地点
承租人应按租箱合同中规定的地点,或经租箱公司书面确认的地点,将箱子退还给租箱公司。还箱地点与最终用箱地点的距离有较密切的关系,作为承租人来说,最终用箱地点应是还箱地点,这样,发生的费用较少;反之,则费用多。
(3)还箱状况
所谓还箱状况,是指承租人应在箱子外表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将箱子退还给租箱公司。如还箱时箱子外表有损坏,租箱公司或其代理人即应通知承租人,并做出修理估价单;如租箱合同中已订立损害赔偿修理条款,则其费用由租箱公司承担;如到租箱合同规定的还箱期30天后,承租人仍没有还箱,租箱公司可自动认为箱子“全损”,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支付赔偿金。而且,在租箱公司收到赔偿金之前,承租人应仍按天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