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负担
转移负担是指政府不提供该服务,并将财政与生产移转到私人部门。
转移负担主要包含下面的形式:
1)转移负担于雇主:如最低工资制度、强制保险制度等。
2)私有化出售的附带条件:政府以出售现有设施于买受人,买受人以私人企业的角色经营,但必须消化相应职工的就业与保障,或消化其债务。
3)转移负担于自然支持网:包括家庭、社群与自愿性组织,分为有金钱支持的转移和无金钱支持的转移。
4)用者付费制:公众消费公共产品按标准适量交费,如公交月票、公园门票等。
- ↑ 1.0 1.1 张勤主编.公共服务基础知识问答.团结出版社,2008.5.